律师会:“一地两检”可引美加模式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香港律师会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黄江天认为,高铁“一地两检”未必能够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引发条例的方式解决,建议当局参考美国加拿大的模式,签订协议限制内地出入境执法人员在香港境内只可执行出入境条例相关事务,而没有逮捕权。他又认为,国家安全法是全国性法律,但在本港并不适用;根据基本法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就该问题立法。

  如何解决高铁“一地两检”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及重视,黄江天昨日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建议,当局可参考美国、加拿大模式,由港府与中央政府签订互助协议,容许内地执法人员来港执法,并限制有关人员只能执行出入境条例。他解释,美国出入境人员可在加拿大执行出入境条例有关的事宜,但并无逮捕权,即使完成清关手续,只要未离开加拿大边境,加拿大仍拥有司法管辖权。

责任编辑: 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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