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日本前内阁法制局长官坂田雅裕/本报记者黄汇杰摄
【大公报驻东京记者黄汇杰8日电】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上台以来,日本关于解释、修宪以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前内阁法制局长官坂田雅裕日前在一次研讨会上说,是否应该解禁集体自卫权姑且不论,即便想解禁,也应该堂堂正正从修宪入手,安倍採取的手法是对立宪主义和法治国家的否定。
为绕开日本宪法的严格束缚,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正加紧谋划修改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宪法解释。6日,安倍与自民党干事长石破茂等党内高层人士举行会谈,就在执政党内统一认识、推动解禁集体自卫权达成一致。
集体自卫权违宪
1947年颁布的日本宪法第二章第9条第一项规定,日本“永久放弃”以战争和武力解决国际纷争;第二项规定,日本将不保持陆海空军战力,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上世纪中期,美国从本国利益考虑开始重新武装日本。1954年,日本成立了陆上、海上、航空自卫队,并将自卫队的性质定义为“保护国民生命和财产等权利而必要的最小限度实力”。对于本国没有遭受武力攻击时支援第三国的“集体自卫权”,日歷届政府的宪法解释明确指出,这超出了“必要最小限度实力范围”,与宪法第9条相悖。
解禁集体自卫权正常程序是修改宪法第9条。但是,修宪门槛很高,需经过国会动议、国会投票、全民公投、颁布新法等法定程序。对修宪没有信心的安倍寄望于修改宪法解释这条“捷径”,企图以一介内阁之力颠覆战后日本歷届政府坚守的集体自卫权禁令。
安倍计划在4月接受其设立的“关于重建安全保障法律基础的恳谈会”的报告。根据报告提出的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建议,政府将拟定法案草案,与公明党讨论后提交国会。宣布修改宪法解释、解禁集体自卫权有可能採用安倍在国会答辩或内阁会议做出决定的形式。
立法根基被动摇
对安倍的野心,日前在全日本记者俱乐部举行了解禁集体自卫权的研讨会上,前内阁法制局长官坂田雅裕提出了质疑理据,他解释道,“法律是保护人民的利益,而宪法是至高无上的,是制约立法机关以及政府的权限的。日本的宪法第九条也是如此。既然第九条规定连普通的军队都不可以拥有,那么又何来的集体自卫权呢?”
坂田雅裕继续说道:“如果说可以通过解释行使集体自卫权,这样的意见有点奇怪。那立法原意的根基彻底动摇了。如果真的有必要行使这个集体自卫权,就应该用正当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在国会进行充分的讨论积累之后再实施正当的手续来修改宪法,这当然也需要日本人民选择后做出决定。而宪法13条规定,日本作为主权国家有责任保障国民和平的生活权利、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如果法律为统治政权的意愿随意解释和修改,国会的讨论也没有任何意义。日本也不是一个法制国家了,如果不遵从遵守宪法,那战后70年又可能是一个不幸的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