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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委会不以人多论英雄

  何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句话比喻只看到局部,看不到全体的片面性。换句话说,就是患了以偏概全的毛病。

  在讨论普选的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时,有一种声音认为提委会的人数必须尽量多,甚至多到全体300多万的选民全面“入晒去”,才称得上是“广泛代表性”。显然,这样的论调“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看问题十分片面,完全没有建设性。

  一旦提委会的人数多到数以万计、十万计,甚至百万计,姑勿论其可操作性几乎等于零,实际上也是与《基本法》的核心精神背道而驰:

  其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首普选的提名委员会,“可参照”现时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同看《基本法》附件一的规定:“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选举委员会共800人,由下列人士组成:工商、金融界200人;专业界200人;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200人;立法会议员、区域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200人。”由此可见,提名委员会组成需具“广泛代表性”不是按人数而定,而是按界别的代表性而定。

  其二,“有广泛代表性”背后的理念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均衡参与”。因为每一个界别、行业、阶层和组织都有它存在的价值,他们的权力相若,不因为某个界别基数众多而拥有较多的权力。例如,对于坊间质疑现时选委会渔农界议席较法律界多,能否代表市民。特区政府需要做的是在增加提委会人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个别界别的代表人数,以体现“均衡参与”的精神。

  总而言之,提委会的组成不能“以人数论英雄”,换句话说,代表人数不是越多越好,而是代表性越广越好。唯有如此,将来的提委会才能够广泛代表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

  • 责任编辑: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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