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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实施最严空污防治条例

  【大公报记者周琳北京二十八日电】北京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也是北京史上最为严格、处罚力度最强的环保条例。《条例》要求,在重污染日应急状态下不执行限停产措施的行为,可查封排污设施,并处最高50万元的罚款。并对超标排放、偷排、施工扬尘等十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机动车超标排放最高罚三千。

  屡教不改者处罚“不封顶”

  记者从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从1日凌晨开始,北京将启动零点行动,对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单位进行检查和监测。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介绍,今次的《大气条例》与2000年版本相比,在法律责任方面更加严格,罚则事项共有40条44个条款,涉及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多个部门。

  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增加了对同一单位2次以上违法行为,施行加倍处罚的条例,对屡教不改的处罚“上不封顶”。北京市环保局表示,目前已经建立“举报─查处─曝光”机制,鼓励市民举报身边违法行为,从3月1日开始,每月第一周定为环境执法周,加大曝光力度。

  据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副处长臧元伟介绍,新《大气条例》对于机动车排放的规定由原来的9条增加到20条,罚则由原来的6条增加到12条,涉及新车、在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气油品监管,比如排放超标车辆,原来处罚100元,现在处罚300至3000元。

  • 责任编辑: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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