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报纸 > 报纸新闻 > 正文

热闻

  • 图片

粤原统战部长受贿判死缓

  图:1月23日,广东省原统战部长周镇宏(前排左二)在一审开庭审理上\资料图片

  【大公报记者杨家军郑州二月二十八日电】2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原统战部长周镇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被告人周镇宏在担任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事项尚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464万馀元。此外,周镇宏还对折合人民币3700万馀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主动交代贿款免死立决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镇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周镇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周镇宏,广东普宁人,生于1957年10月,1975年11月参加工作,早年在教育系统工作,获得理学博士、教授头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98年起调入湛江市政府,2002年7月起任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官至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2年1月,中纪委宣布周镇宏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2月,周镇宏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2013年2月经中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处理。

  • 责任编辑:大公网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

数码频道

更多
参与互动
关注方式:
打开微信朋友们扫一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