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记者陈旻南京二十八日电】江苏海事局近日公布,长江江苏段将于4月1日实行船舶定线制新规定。该局副局长王士明表示,此次修改十年前颁布的定线制规定,是为适应长江江苏段港口经济快速发展和通航船舶大型化变化的需要。
据王士明介绍,此个新规定已经于今年1月20日由交通部发布,相比较即将废止的旧规,新规取消了特定航路、船舶航行警戒区和超大型船舶概念,统一了船舶航行行为。增加了允许佔用分隔带追越、允许靠离码头船舶选择航路航行和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的规定,充分利用了现有航道资源。
同时,也改变大型船舶和小型船舶的尺度划分标准。将小型船舶尺度由原来的50米以下船长提高到80米以下,这样将原来界定的一部分大型船舶变为小型船舶分流到推荐航路上航行,从而缓解了深水航道的拥堵状况;改变了安全航速设置标准。将最低航速由原来的4公里小时提高到4节(7.5公里小时),将泰州大桥以下深水航道内的最低航速提高至6节(11公里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