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台湾对接受整容者作出年龄限制\资料图片
【大公报讯】据中通社二十八日报道:台湾卫生福利部27日公告,即日起医师不得替未满18岁者做隆乳等9项美容医学手术,违反的医师和诊所的处分,最重可处5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款并废止医师证书。
据台媒28日报道,卫福部医事司日前已预告未满18岁者不得施行的医美手术项目,并于27日上路。这9项手术包括眼部整形、隆鼻、植髮、抽脂、削骨、脸部削骨、颅颜重整、拉皮及隆乳。至于因车祸等造成颜面损伤,需要颅颜重建情形,不受此规范。
医事司长李伟强表示,原先预告将狐臭治疗及疤痕重整纳入禁止,但徵询医界意见后,认为青少年十分在意狐臭和疤痕,因而在这次的公告放宽这两项手术。
李伟强说,青少年还在发育,社会不该鼓吹他们只重视外貌;且这9种侵入性手术有麻醉风险,可能会影响青少年身心。
根据卫福部统计,台湾每年约有800名20岁以下者接受医美手术,其中5%是侵入性治疗。卫福部也将医美分级,第一、二级包含镭射、脉冲光、注射肉毒桿菌、玻尿酸等微整形,若20岁以下者接受这些治疗,必须有监护人签名同意,并现场陪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