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逢除夕,邮局带来一捆礼物,北京商务印书馆寄来十册我的新集《纽约客随感录》。此书出世完全依靠文友五月女士编集促成,不需我举手之劳(两年前当她初次建议时我已年老无力搜集材料,由她自告奋勇去网页上找齐,并替我向商务印书馆推荐承印)。我之把书名称为《纽约客随感录》,因为所集文字一部分是我在《侨报周末》初期发表的专栏“随感录”上的文章。
与书局签订的合约是“二○一三年八月一日前”出书,我仍不解为何迟迟等到二○一四年一月。不过新书于大年除夕到手,已使我欣喜不已。现在我只希望书局替我的新集做广告宣传一番。我的经验(多年来出了二十馀种新书后)是:中国出版界似没有市场经济式的广告宣传通例。
犹记得我于一九八四年三联书店出版的第一本畅销书《天下真小》问世时,书局老闆喜告我此书到处“被读者一抢而空。”但他无意再版,因为那时商业惯例是,出书“任务”已告完成,何必找麻烦去再版?在一九八四年,赚钱盈利显然不是文化事业的目的,更不要说登广告大做宣传了。不过我确在京沪各大学讲学时,被大群青年读者包围,要我签名。
日前名画家朱晨光来访,说到他的新出画集与回忆录,都被国内商人盗版后在网页上登广告减价出售。他谈到国内盗版风气,称商人已到了无法无天的程度,盗版商布满全国。我好奇前往网上一查,果然发现自己的多年著作都已被盗版,在网站上广销。怪不得像我这样的文人常在文章上诉苦从未赚到过一笔足可靠写作维持生活的稿酬了。前年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在替我出版二册纪念我九旬寿辰的文集:《怀旧与琐记:鼎山回忆录》与《书影与肖像:鼎山自选集》,好像也未做广告宣传。奇怪的是:我告诉国内亲友,去书店一定可以购到。一位朋友后来告诉我,他到新华书店去购买,见到书架上未有陈列新书,店员要到电脑上去找查。朋友一气之下回家,后来果然在网上购得,但怀疑是盗版,印刷不良。我就奇怪书店为何不联合对不法盗版商提起法律诉讼,正如美国出版界诉讼中国出版界侵害知识版权一样。不干涉态度,不但有损出版商收益,也剥削了作者版税。我真希望国内出版界有骨气集体行动,用法律起诉处罚这些欺盗的商人。
话归正传,说到“自我宣传”,我写此文原意是希望引起读者对我发表文章的本报的关注。我的新书《纽约客随感录》毕竟起源于本报专栏,故我要用这个角落做一下自我宣传,自我吹嘘。不过我又想到,两年前我的两本回忆录与自选集出版时,分赠朋友,希望他们能赏识我的作品,在读了后,代我吹嘘(或对我批评)一下。这个希望,早已落空,显然我的那二本新书不值一评。在自讨没趣之下,我此次只好借用此角落自我宣传,希望编者不要见怪,毕竟是她首先赏识我的作品。
也有人会说,自我宣传等于是自我抬举,不知谦虚,应该打屁股(哪怕是老屁股)。读者们也许知道我对同时代名作家诺曼.梅勒的景仰。我写此文的灵感来自于我崇拜的这位英雄。他去世已多年,当年初享盛名时也曾出了一本杂文集,取名《自我宣传》(ADVERTISEMENTS FOR MYSELF,一九五九年版)。我的偶像有如此勇气,我也要仿效他,在这里自我吹嘘一下,顾不到他人的蔑视。
最后,禁不住讲一个小故事,记得华埠伊丽莎白街有一家新华书店,新开张之时,我很兴奋,以为要买国内新书方便极了,并希望看到我的新书陈列在那里,前年某日,当我尚可出门之时前往一问,店员冷冷地回答:“我们只卖文具,你要订购国内杂誌也可,但我们不卖新书。”
唉,多年来我所景仰的堂堂新华书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