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事务管理局就亚洲电视及无线电视的牌照续牌进行公众谘询,于2月17日举行首场公听会,当天有发言者高呼要求政府开放大气电波,其实,大气电波是有限的公共资源,政府确有监管的责任。
《广播条例》要求免费电视台负上提供娱乐、资讯及教育三大职责,其节目内容要受条例严格监管,以保障电视机前的观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士。
根据《广播条例》的要求,本地的免费电视广播经营者须要取得两个牌照,即是电讯牌照及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简称电视广播牌照,经营者须要遵守一套严格的节目标准,包括新闻报道必须准确、持平及公正,节目不得宣扬性与裸露和暴力等。
香港自1967年开始有本地免费电视广播以来,一直採用发牌制度监管电视台的节目内容。不过,今时今日,资讯科技发展神速,本来只可以在手机或透过互联网收看的流动电视,技术上已经可以利用加强版的数码广播制式,以高解像度传送画面,直入家居数码电视机。香港电台于上月实地测试此加强版制式广播,结果显示普通数码电视机毋须任何改动,即可接收其视频讯号。
去年年底宣布自中移动子公司购得流动电视牌照的香港电视主席王维基,于2月18日向传媒证实,将推出的流动电视会以1080i的解析度播放,画质具“全高清及电影质素”。业界相信,港视会弃用中移动推出流动电视时使用的CMMB制式,改用加强版的广播制式,将视频讯号直接送入家居数码电视机,更可以同时推出两至三个高清台。
如此一来,广播类流动电视毋须得到通讯局批准,也毋须行政会议同意,就可以变相成为继亚视及无线后,第三个本地免费广播电视,与亚视及无线分庭抗礼;而且由于毋须领牌,在节目及广告上,完全不受限制,明显有优势挑战备受严格监管的持牌电视台。
政府必须要面对科技揭开的新局面。目前的法例只监管持牌的免费电视台,但是,流动电视同样是利用大气电波这种有限的公众资源来传送电视节目,它是否应该受《广播条例》监管呢?该条例规定拟供或可供5000个香港家庭观众免费接收的电视节目服务,必须领取电视广播牌照。如果广播类流动电视机构可以直接将讯号送入屋,观众量肯定超过5000个,这个电视台无牌提供免费电视节目,是否属于违法广播?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于2008年12月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汇报《发展流动电视服务第二次谘询》的结果,表示流动电视服务情况与互联网上提供的广播服务相似,所以建议对这类服务的内容採用较宽松的规管政策。可能因此政府只须流动电视持有电讯牌照,毋须取得规管节目内容的电视广播牌照。但到了2010年,商经局要求流动电视营运商于18个月内确保服务覆盖率佔人口一半,可见政府已经了解流动电视的潜力,故已不把流动电视当作小众服务。商经局当年没有将广播类流动电视列入广播条例监管,或许是推动心切,但今天科技发展令广播世界天翻地覆,政府不能再抱残守缺了。
通讯局今次谘询是有关亚视及无线的续牌申请。我们希望这个检讨会从一个宏观角度出发,全面审视免费电视与流动电视在监管和规限上出现什么分别,是否製造不公平现象,及如何尽快纠正过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