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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旅游法剷除低团费恶瘤/朱穗怡

  大陆首部《旅游法》昨日开始实施,当中针对“零团费”和“强迫购物”等旅游乱象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打破了两岸三地旅游业长期以来的“生存法则”,保障了海内外游客的权益。由于近年来陆客赴台游如火如荼,岛内旅游业也相当关注大陆《旅游法》带来的效应。台湾观光局对于《旅游法》相当贊同,认为购物行程大幅减少,团费将恢復市场行情,改变以往低团费现象,将可降低业者削价竞争、以购物弥补低团费的压力,使旅游市场得以正向发展。

  《旅游法》的要旨是保障游客权益,在大陆的和在大陆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都均适用该法,换言之,港、澳、台居民以及非中国公民前往大陆旅游,大陆居民在境内或赴境外观光,都要遵守《旅游法》。其中主要包括三大要点:一、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二、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和收取回扣;三、导游和领队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虽然大陆一直以来都严厉打击各种旅游乱象,但通过系统立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还是首次,也体现了大陆整顿旅游市场的决心。

  零团费、低价团和强迫购物可谓两岸三地旅游业的沉?痼疾。由于竞争激烈,一些旅行社为了抢生意,不惜降低团费,吸引顾客报名组团。然而,俗话说“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钱的生意没人做”,旅行社便在观光行程中安插了不少购物点,通过让游客购物,从中赚取佣金,以弥补低团费的落差。游客买得越多,旅行社和导游的佣金就越多,于是强迫购物“应运而生”。香港近年频频传出导游强迫大陆游客购物的丑闻,令香港“购物天堂”的美誉蒙羞。

  陆客赴台游的品质也因低团费而每况愈下。赴台游开放之初,两岸为了保证旅游品质,规定每名陆客一天的团费平均八十美元,后来降至六十美元,现在更低至三十至二十五美元。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低团费随之而来的必是低品质,以前陆客可吃到美浓客家菜或花莲曼波鱼,但现在餐餐要吃高丽菜、炒米粉。除了在伙食费上“动脑筋”,部分台湾旅社还从陆客购物金额中赚取佣金。有旅社不讳言,低价团平均一名陆客要购物新台币一万元才够本。与旅行社合作的购物点由于要上缴佣金,为了不影响自身收益,于是使出“提高价格再打折”的招数欺骗游客。

  大陆《旅游法》切断了旅行社的不法“财路”,旅行团团费将恢復正常价格,比以往的低团费、零团费上涨三至五成,短期可能会降低大陆居民出游的意欲,但从长期来看,《旅游法》维护了游客权益,有助于营造健康的旅游环境,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对出游者百利而无一害。

  • 责任编辑: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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