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电引述消息人士称,中国银监会已下发通知,要求各银监局把农信社的存差资金运用纳入监管的重点。其中,对信贷投放力度不够、达不到监管要求的机构,要敦促加大涉农信贷投放,限制发展资金业务和对外投资;对内控管理能力不足的,要求其存差资金要以低风险业务为主。
对于法人机构监管评级较好、内控管理水平较高的农信社,银监会则支持其自主参与金融市场和开展创新。一消息人士透露,银监会要求各省农信社都要规范运用存差资金。农信社要确保负债来源与资金运用能力相匹配,扭转过去不计成本、不顾运用盲目吸收存款的粗放发展模式。他并表示,银监会还要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也要遵从规范运用存差资金的意见,并要求各地银监局引导这些机构的信贷投放和资金业务、投资业务、存放同业的关系。
据外电路透消息,已有中西部省市银监局已下发相关文件辖内农信社,若辖内农信社的监管评级在3级以下的,存差资金应以低风险业务为主,原则上不得购买国债、金融债等低风险资产以外的其他所有企业债、理财、信託等产品。
另一位消息人士指出,银监会还要求上述农村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资金市场交易规则,确保所有业务均要有制度办法覆盖;健全决策、交易、资金划转的前中后台分离,并要控制风险敞口总量,设定交易限额,控制资金业务槓桿率。
资料显示,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全国农信社机构共约2300家,其中农信社1858家、农商行247家、农合行173家。各省市级农信社平均贷存比约在60%至70%之间,多数农信社贷存比不到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