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晓晴、实习记者谢文轩报道:自由行是大受港人欢迎的旅游模式,有旅行社的自由行套票分淡、旺季价钱,但宣传单张上却只以小字列明“价格于旺季并不适用”,如不留神,根本察觉不到。有议员认为,有关字眼不够清晰,有机会触犯新修订《商品说明条例》。有专售自由行套票的旅行社指,为配合条例生效,所有单张已列明有效日期。
本报记者上周三在铜锣湾恒隆中心的6楼及7楼,索取了6间专售自由行套票的旅行社传单。记者向其中一间旅行社询问台中3日2夜自由行套票的价钱,职员指现时随时出发都是以单张上的价钱为准,当记者表示想8月出发时,职员则指由于8月是暑假旺季,因此届时出发要比单张上的价钱多600元。
单张字细消费者难看清
记者向另一间旅行社询问时,亦有出现同样的情况,职员指如8月出发要加多690元,记者再追问如延迟至9月出发是否算淡季,职员则指,如果9月选择的日子中包括中秋节,即公众假期,则仍是按照旺季价钱计算。记者离开2间旅行社后,再细看2间旅行社的单张,发现原来在单张的下方分别有小字写有“所有价钱以淡季为准”和“碰上旺季则以旺季费用计算”,但字体甚小,如不细心看根本留意不到,另有2间的套票价钱同样以淡旺季区分,馀下2间则写明单张有效日期。
专业旅运自由行市场及产品发展总经理刘美诗表示,旗下旅行社已因应条例实施更改行程单张字眼,例如不再分旺淡季日子价钱,而是写明传单生效日期,以免引起消费者混淆。她并欢迎条例,认为所有条款写得清清楚楚,可更保障消费者权益。
立法会旅游界议员姚思荣认为,单张上只写有旺季或淡季并不够清晰,他认为“旺季系边几个月?淡季又系边几个月?都无写清楚。”他担心有关情况会触犯法例,建议旅行社写清楚宣传单张的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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