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条例》草案规定,涉港澳合作重大事项的决策,要鼓励港澳专家和社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图为港澳商会视察南沙
本报记者方俊明摄
【本报记者方俊明、实习记者陈若菲广州三十日电】《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草案徵求意见稿)29日起对外徵求公众意见,南沙可望享有市级审批权限、留存土地出让收益、项目选择等广州市各区“前所未有”的“特权”,而涉港澳合作重大事项的决策,鼓励港澳地区的专家和社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给南沙“特权”
作为具“实验”性质的国家级新区,南沙新区《条例》拟多方面“放权”。如广州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市政府可提请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进行修改。除需要全市统筹的审批事项之外,本市市级审批权限应当下放给南沙新区。对于不利于南沙新区发展的市级审批事项,可提请广州市府停止执行;同时,广州市政府和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就南沙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制定相关文件在南沙新区先行先试;南沙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就推进南沙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说,“如此大的放权力度,是广州歷史上没有过的”。
《条例》还指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收益全额留存南沙新区,按照国家规定扣除、计提有关费用和政策性资金后,作为南沙新区建设发展资金。同时,广州市政府应当在项目选择、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各种专项资金统筹以及资金配套等方面对南沙新区给予优先安排。
专家:可借鉴港行会模式
但《条例》给南沙新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大面积“放权”的同时,也给南沙发展戴上了相应的“紧箍”。《条例》拟规定,对未建立企业土地使用的退出机制,未建立项目评价和准入、退出制度,未制定人才引进和工作激励的具体措施等情形,均要追究法律责任。
作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南沙《条例》还拟针对涉港澳合作重大事项的决策,鼓励港澳地区的专家和社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建议,可借鉴类似香港行政会议的模式,由港澳代表直接参与南沙管委会决策,从而更加充分地考虑港澳人意愿。
《条例》还将探索建立特殊人才居住证制度,保障在南沙工作的人才享受与户籍居民相同的福利。在广州从事新媒体展会策划的港人刘柏华表示,这一举措无疑提升了对包括港人在内的非户籍人才群体吸引力。但广东省体改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林生称,该居住证制度仍限于“引进人才”,与之前热议的“凡在南沙工作、居住、购房的人均可持有‘居民证’”的制度相去甚远,对营造南沙现在最缺的人气“打了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