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昨日在京参加了港澳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联组会议并作了讲话,其中提到中央真诚希望、坚定支持香港在二○一七年顺利实现行政长官普选,并进一步阐释了中央对普选原则立场的三层意思。讲话值得港人重视和思考。
三层意思,一是普选要符合香港作为一个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二是普选要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不能另搞一套;三是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
事实是,自二○一七普选特首提上议事日程以来,迄今为止所有提出的方案、建议和争拗,基本上都离不开张德江所提到的三层意思,关键就在于“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法律地位和普选特首的法理依据。离开了这一根本而侈谈民主选举,就是无的放矢和毫无意义的。
就以眼前反对派闹得最兇的提名办法来说,“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为什么不可以接受?为什么一定要经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答案很简单,也只有一句话,就是前者为《基本法》所无,而后者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白纸黑字的规定。
对此,反对派也曾振振有词的说,《基本法》为什么一定要遵守?《基本法》为什么不可以修改?而且四十五条也没有说不可以有提委会以外的其他提名途径。这就是近乎无理取闹的狡辩了。
《基本法》为什么一定要遵守、不可以逾越?就因为香港的法律地位是一个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而《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是中央制订和颁布实施的宪法和法律文件,所以香港特区是只能接受和必须遵守,不能另搞一套。要是有人另搞一套,那就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普选,就不具备法理基础和法律效力,就不会获得中央的依法认可,包括“选”出来的特首“候选人”不会获得中央的任命。这就是张德江昨日所说的中央对普选原则立场的“三层意思”。
事实是,眼前一些人对依法普选抱持一种怀疑、抗拒以至不合作的态度,坚持非要“公民提名”、“政党提名”不可,指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候选人是什么“筛选”,其真正用心,就是不要中央对特区的权力、不要《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法律规限、不要爱国爱港人士才能当特首的先决条件,由他们以所谓西方民主普世价值“一人一票”提名及选举,然后反过来迫使中央给予任命。如果这一图谋得逞,从此“一国两制”在港将只剩下“一制”而无“一国”,与“独立”也就只有毫厘之分了。
因此,张德江委员长昨日要求香港政协委员要积极释放正面声音,敢于发声、善于发声、集体发声,要耐心向香港市民解释中央的原则立场,同时主动批驳错误言行,自觉抵制那些违反《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言论,谴责各种破坏法治、搞乱香港的行为,“三层意思”就是最清晰和有力的指引。本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过去一年在维护“一国两制”、落实《基本法》和支持依法普选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表现比过去主动积极,也进一步得到了香港特区政府的重视和市民的理解,“两会”之后应该更要加把劲,按张德江委员长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