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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双辣招”必须先斩后奏立会应予通过

立法会昨日二读政府提出的楼宇印花税修订即俗称“双辣招”的条例草案,经过长达十三小时的冗长发言后,辩论仍未结束,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在晚上十时宣布休会,今日上午九时继续,草案有待三读表决通过。“双辣招”先订立、后审议,符合市民利益,立会应予通过。

  立法会昨日二读政府提出的楼宇印花税修订即俗称“双辣招”的条例草案,经过长达十三小时的冗长发言后,辩论仍未结束,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在晚上十时宣布休会,今日上午九时继续,草案有待三读表决通过。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昨日代表政府出席会议,先后作了多次由三千多字至七千多字的发言,详细解释了“买家印花税”和“额外印花税”为什么要“先订立、后审议”的原因,并且就议员提出的多项修订逐一作出回应,包括慈善团体、未成年居民、港人公司以至精神有问题人士等买楼为什么不可以得到豁免,指出一旦豁免过多,将会造成不明朗因素,削弱“双辣招”稳定楼市、遏止炒风的效用,因而是不可行的,政府不会接纳。

  根据《基本法》有关规定,作为本港唯一的立法机关,立法会对政府提出的草案及法案确是负有审议之责,而“双辣招”即豪宅双倍印花税及非本港永久居民买家要多付百分之十五印花税,的确是招数凌厉、辣度十足的,作为立法会议员要予以较严格的审议亦属无可厚非;但眼前,“双辣招”的效用已“立竿见影”,去年实施以来楼价已应声下跌了最少一成,“炒家”因成本增加而却步,但就在这个关键时刻,立法会反对派议员却对条例草案提出了种种质疑和否定,令“双辣招”的进一步发挥威力面临窒碍。

  试问连日在会议上提出质疑的反对派议员,他们不是一直在骂政府和地产商“官商勾结”、“输送利益”的吗?怎么,如今对这个明显惠及市民、不利地产商的草案,对政府“先订立、后审议”的要求,却要千方百计予以阻挠,令条例的实施增添不明朗因素呢?难道和地产商“勾结”的不是政府而是他们?

  事实是,政府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即“双辣招”先订立、后审议,在实行上是绝对有此必要的,并不涉及到对立会或立法程序的不尊重。因为楼市波涛诡谲、瞬息万变,如果“加辣”或“减辣”─特别是“减辣”,不是即时公布、即时刊宪、即时生效,而是要先送到立法会“大老爷”们面前审议,必然会给地产业界造成可乘之机,抢先出货或抢先抬价,令招数的效果大减;如果碰上黄毓民、“长毛”唔生性“拉布”,审议旷日持久,那什么“双辣”、“三辣”就更是被废掉武功、形同虚设了。

  因此,运房局局长张炳良连日在会上坚持“先订立、后审议”的政府立场,完全是站在市民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一方,是不应该被质疑和反对的;至于有议员提出立会尊严及立法程序的问题,张炳良已公开承诺日后如“加辣”会“先审议、后订立”,即先向立法会递交草案,更证明政府的立场是光明正大和负责任的,因为“加辣”稍缓、问题不大,“减辣”则不能先“透风”,“先斩后奏”是无可避免的。

  因此,相比起稳定楼市、遏止炒风、保障市民利益的整体目标,反对派议员连日提出的一些质疑或修订,都是无的放矢、言之无理的,如“民主党”议员梁继昌提出的“居籍”修订,要求本港永久居民买楼时必须证明确是以本港为居住地,在外国没有置业或长期居留,这些所谓修订,实属节外生枝,梁继昌前天因此而提出中止辩论,就更是不知所谓、无理取闹了。“双辣招”先订立、后审议,符合市民利益,立会应予通过。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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