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现任中共常委谈宪法:任何组织都不得越宪(1/7)
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三十周年大会在北京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大会上讲话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此前,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三十周年大会在北京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大会上讲话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此前,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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