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正确掌握宪法理论来正确理解〈基本法〉》(4月1日)一文,恰恰背离其题,自制反中国宪法的歪论,鼓吹以“自下而上”的司法释法抗拒人大释法(以无中生有的“现代式”理论否定同样是生造的“过去式”理论),煽动民众以社会行动颠覆依宪法、基本法确立的政权(以鼓动颜色革命的“将来式”理论达至)。
洋洋数千字,以堆满了“宪法”的字眼掩饰,但只字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的只是关于香港特区基本法的释法。基本法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在全国适用的基本法律,是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法律。作为宪法的子法,作为中央对香港特区的授权法,对基本法的解释离不开宪法,离不开主权者中央,离不开国家主权、国家统一、国家领土完整、国家发展和香港繁荣稳定,即离不开“一国”这个原则和前提。戴耀廷全文讲的是对基本法的解释,也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但其致命处就是否定中央,否定人大,否定“一国”,要以“将来式”宪法理论争主权、夺政权。
可笑的“将来宪法论”
戴耀廷文章第二段有一句话:“要正确理解基本法(若有所谓正确的理解),那就可能要先正确掌握应采用什么宪法理论。”看得出戴耀廷对能正确理解基本法是没有信心的,连对自己也没信心。他是应当对自己没有信心,因为他明白自己不懂也不能接受中国宪法学,而西方宪法理论解释不了基本法,他也知自己杜撰的所谓“三套宪法理论(即所谓过去式、现在式、将来式的“宪法理论”)”是欺骗市民、欺骗青年抗中央,搞夺权的政治危险性极高的港式颜色革命理论,甚至会诱导他人走上刑事犯罪道路。
世界各国大都有自己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宪法。宪法是近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定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但每部宪法都因国情不同、历史演变及民族特点不同,而有其不同的制定目的和为实现目的而提出的根本任务。因而每个具体国家的具体宪法理论也是有区别的,不是同一的。
无论从纵向看或从横向看,法学理论、宪法理论都是极为繁复,浩如烟海的。我们不知道戴耀廷的“三套宪法理论”是从哪个历史堆中拎出来,或是如何拼凑起来的。但我们从其政治追求来看,已知它是一个对抗中央的反法治的“港独”追求,法理逻辑矛盾错乱,称不上“理论”。
一个国家只有一部宪法。香港和中国其他地方一样,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研究中国宪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就要正确掌握中国的宪法理论,舍此别无他途。
肆意篡改基本法原意
根据宪法第67条(一)、(四)规定及基本法第158条,香港释法制度:
第一、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人大释法是立法解释,是对基本法最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特区法院必须遵从执行。5次释法释疑止争,维护国家主权,确保香港稳定繁荣,推动香港政制稳健发展,并充实完善了基本法的内容,使香港法治更健全。第二、香港特区法院获人大授权,在审判案件时对香港自治范围的条款可自行解释。这是一种司法解释,有助于推动香港法治。
人大释法与法院释法其区别在于:一是层级不同、权限不同:人大释法是主权机关释法,其立法解释具补充立法性质,其解释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基本法附件,属基本法的一部分。法院释法,是地方性的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在人大授权范围内对特定问题适用。二是解释方法不同。不同法律体系的解释方法是有差异的:人大释法用大陆法系的解释方法。其规则有三:一是对法律条款的文字语意作善意理解;二是结合条款上下文及有关附件来理解;三是根据整部法律文件的立法意图及条款的立法原意来理解。
香港法院用普通法系的解释方法,注重条文的字面含义。
用毫无依据的“现代式”与“过去式”不伦不类的区隔,将司法解释凌驾在立法解释之上,又以“将来式”将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统统踢走,将所有法律解释的主体打倒,在“宪法架构之外”另立中央——颜色革命。
戴耀廷“三套宪法理论”中最露骨地煽动搞颠覆的是所谓“将来式”理论,其主要内容:
第一、“将来式”理论,就是发动“联合社会行动”,推翻“专门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区法院,而由“公民在宪法解读及执行中的参与”——如“学联”、“学民思潮”及其他激进暴力分子取而代之,香港变天。
第二、“将来式”理论,是在“社会陷入危机时”的行动指针,即港式颜色革命的理论指导,而戴耀廷本人则如同“占中”发起人、组织者、指挥员一样又是一名颠覆旗手。
第三、当法官秉公司法,法治无情惩处颠覆罪犯、刑事干犯,“负责的人员(如法官)与时代及普罗社会脱了节,与人民的期望出现了极大的落差”时,“将来式”理论构思的颠覆实践便产生。
第四、社会行动是在宪法框架外进行的,目的是强迫中央、强迫法庭,按暴民“公义的期望”诠释法律或改变法律,使法律变为颜色革命的工具或手段。
第五、“以‘将来式’要求基本法,也是大势所趋”。戴耀廷再次发动更大规模的“占中”是“势”之所至,是必定发生的。
上述六点是根据戴文“‘将来式’理论”一节归纳出来的要点。若果把戴耀廷定位为新一轮颜色革命的吹鼓手、先行者、策划家、旗手——罪魁祸首,帽合戴吗?为公道起见,由戴耀廷自己来定位好了。
笔者提醒特区法治体系:要防范非法活动于未然,就首先要对79天“占中”刑事涉案者,特别是发动者、组织者依法起诉,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运用,在于执行,在于实践,而不能被戴耀廷之流玩于股掌之中,戏弄于讲坛街头。
(作者为香港政治经济文化学会创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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