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骆晋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昨日明确表示,最快会在下周三向立法会提交最终的政改方案,而该方案必定是遵照人大常委会8·31决定而制定。这意味着,开展逾两年的2017政改咨询,即将进入“最后一米”的冲刺,绝大多数市民期待,立法会能从善如流,在求大同存大异的情况下,以全港市民的利益与意愿为依归,通过政改方案,如期实现普选。但目前唯一阻挠普选实现的因素在于“泛民”的死硬立场与态度,这不仅是在逆民主发展大势,更是践踏民意、损人不利己之举。现在已非争夺意气之时,“泛民”应当作出理性务实的选择。
说距离普选只有“最后一米”的距离,一点也不夸张。从2013年底政改第一轮咨询正式开始算起,已将近一年半年时间;或从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特区行政长官可以普选产生开始,至今已近七年时间;如果再从基本法制定、确立特区可以普选的法律条文开始算起,已经过去了整整25年时间。真是何其之长,亦是何其来之不易!
过去一年多来发生种种纷争,而过去七年这段时间里香港经历了种种变化,选出新的行政长官,社会内部也发生巨大的思想互动,更曾发生非法“占中”事件。但不论如何变化,一个至今都没有改变的事实是,绝大多数市民是期望2017年能如期实现普选。纵使并非所有人完全认同特区政府或全国人大的一些决定,但一人一票普选,却是一个“共同梦想”。因此,如今政改专责小组终于要将最终方案交到立法会表决,虽然表决过程还需数月,但这已到了“临门”阶段。等了25年终于来到了可以实现的最近机会,经过一年多的全港咨询也要到了得出结果之时,试问,这是否令人期待的一刻?
昨日,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向传媒指出,会在本月15日或22日向立法会提交方案。在宣布这一消息时,林郑月娥再次强调,需要严格按照去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决定》来制定这个具体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一定不会收回,亦是不会修改的。我们只是按第二阶段公众咨询文件里面和公众讨论的一些具体细节,来制定一个方案,这个方案必须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8月31日的《决定》。
她并表示:“我希望社会各界,包括我们泛民主派的议员去到接近最后阶段必须认清楚我们现时面对的现实,就是我们面前有一个很清晰的选择,一是按茈国人大常委会已经给了我们的《决定》的框架去制定一个具体的方案,让全港约500万合资格的选民在2017年能够‘一人一票’去选出行政长官。另一个抉择,就是让政改不能够向民主迈进,原地踏步。我自己觉得愈接近立法会需要讨论这个具体方案,愈接近立法会议员需要作出表决的时候,社会是应该会更加聚焦,更加务实去讨论究竟作出一个什么决定。”
如今,摆在市民面前的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形?市民看到:推动实现普选的是中央与特区政府,而极力阻挠普选的是所谓的“民主派”!极力要回应市民普选愿望的是官方,而极力要否定市民选举权的却是“民主派”。真是何其讽刺!
不论是“占中”期间的歇斯底里,还是“占中”惨败后的色厉内荏,市民至今也无法看到来自于“泛民”阵营的立法会议员的积极、负责任的举动。相反,当某些议员希望“以民意作为投票参考”时,遭到内部的猛烈攻击。这种态度固然可以冠之以“绝不让步”的理由,但却是以全港市民利益作为筹码,是在“损人不利己”。
香港是一个特区,牵涉政改如此重大的议题必须要有“规矩”,绝不是可以任性自由而为。不久前结束的全国“两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非常清晰地指出关键之处。他在提及香港的“三个一”:树立一个目标、巩固一个基础、共筑一个梦想,强调政改的“基础”,这就是,“行政长官普选必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是实行行政长官普选的宪制基础,这个宪制基础具有牢固的法律地位,不容挑战,不可动摇。香港实行普选,必须遵从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确定的核心要素和制度框架。任何漠视甚至曲解基本法的观念和行为,都是对香港法治的最大的破坏;任何脱离甚至违背基本法的要求,都是不可能得逞的,也是非常危险的。
来到这一步,反对派不用再奢望中央会收回8·31决定,更不要以为民意会有颠覆性变化,已经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帮到“泛民”自己。唯一可以帮到的是他们自己。只有投票让政改方案通过,才不致于被万民唾弃;只要顺民意而为,政治能量才不会自我消耗殆尽。其实投票支持方案,绝不会如公民党梁家杰所言“死得太快”、“死得难看”;恰恰相反,支持方案或者说不反对立法会通过方案,他们才能免于失败的境地,才能重新获得市民的认同与支持。一次的非法“占中”已经输掉了民意,“泛民”绝不可能还有下次机会了。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微香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