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八骏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25年了,其实施也将近18年了。最近,一系列纪念活动,侧重于总结关于《基本法》条款的理解和执行,尤其针对当前关于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斗争。
《基本法》是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国家主体关系即“一国两制”的原则规定,对其理解和执行构成“一国两制”活生生的伟大探索。根据我个人的观察,“一国两制”经歷了两个阶段:首先是从1997年7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是政治经济都强调“两制”差异而忽略“一国”;以2003年七一游行紧接?6月29日CEPA签署为标志,进入经济讲“一国”而政治依然强调“两制”差异的第二阶段。
正确看待中央特区关系
从2011年开始,“一国两制”向第三阶段——接受和认同“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转变。其标誌是,从2011年1月开始,反对派不断炮製反对、阻遏香港与内地经济一体化风潮;从2011年七一游行开始,反对派激进团体在各类示威活动中打出港英旗和英国国旗;从2011年第四季开始,关于2012年第四任行政长官就展开空前激烈和复杂的竞逐。
从2012年8月开始,先是反国民教育,接着是一波又一波反对内地居民、鼓吹香港本土主义的活动。2013年,反对派提前打响争夺普选主导权的战斗,一方面发动和实施非法“佔中”运动,一方面竞相推出“公民提名”“政党提名”“三轨制”等普选行政长官方案。本土主义向分离主义和“港独”演化。2014年,“佔中”运动实施最后一击——持续79天的非法佔领,反对内地居民的活动开始诉诸暴力。
越是接近接受和认同“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越表现出企图摆脱“一国”的倾向;越是感受中央对特区的宪制权力,越显得抗拒和抵触中央的宪制权威。这一切,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一国两制”经过近18年探索,所涉及的问题都暴露了。关键问题依然是当年起草《基本法》时花费时间和精力最多、争论也最大的特区与中央关系问题,但是,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显然不能与二三十年前同日而语。实践证明,关于中央与特区关系,既需要制订和完善具体制度,更需要切实执行有关制度。
然而,推动“一国两制”与时俱进,实现向第三阶段即接受和认同“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转变,仅有中央与特区关系的具体制度设计和执行还不够,还需要香港居民妥善处理与内地居民关系。
3月31日,《明报》“笔阵”刊登陈国贲、庄迪文《熟悉的陌生人》,指出一个重要现象:香港对非白种外来者存在?偏见与歧视,但是,厚待白种人。该文分析内地居民在香港所遭受的偏见和歧视——“在这个九成人口皆是中国人、华人的城市,他们却恍如异乡人。”。因为,“种族上相同,语言文字接近,并不代表就是自己人,因为我者与他者的边界,非只有‘种族’一种划分工具”,作者认为在两地之间是“族群”在发挥作用。“在社会学的术语中,‘种族’(race)特指以生理特徵划分的群体,由血缘赋予,属先天的、从老祖宗遗传而无法改变的;‘族群’(ethnicity)特指以社会特性划分的群体,例如文化、语言、宗教等,由认同得来,属后天的、可习得的”。
认同民族文化保持自身特色
作者指出:“港人身份愈强烈,内地人的异客身份愈突出,如何处理与这个同族他者的关系,成了难解的社会、政治、法律、道德、学术课题。他们是我们的顾客?生意伙伴?照顾者?家人?朋友?对手?敌人?自1980年代‘阿灿’出现以来,偏见与歧视没有在更频繁的中港交流中消融冰释,反而讽刺地固化和加深。”
为什么所谓“水货客”问题被简单地归结为内地居民“自由行”问题?为什么“反水货客”活动演变成为“港独”的一个载体?根源就在于香港社会从上到下存在?深刻的“族群”偏见!
其实,早在1999年10月25日,时任新加坡资政李光耀在香港发表题为《过渡时期的香港》演讲,就已提醒香港居民:“香港的自我认同必须加以定义和具体化”。“你们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在接下来的四十八年里,你们却是属于一个称为特区中国人或香港中国人的特别小群体。除非你们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不然要在特区政府和香港人民之间建立起达至新的社会契约所需的团结精神,将是困难的。”尽管李光耀约16年前是强调特区政府与香港居民关系,但他在香港回归仅两年就提醒香港居民需要妥善处理身份认同问题,无疑是睿智的。
随着香港经济不可阻挡也不可逆转地融入内地经济、两地居民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频繁地往来和接触,所谓“族群”问题对于“一国两制”的意义日益突显。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对待内地居民——无论作为游客短暂逗留,还是就业经商长期居住——平等友好。香港七百万居民必须融入国家13亿人口,既认同中华民族共同文化又保持香港中西荟萃文化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