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攻讦不能超越道德底线

        文/刘乃强

  梁振英家庭最近发生的问题,按道理说,任何一个稍有道德良知的人,本不应幸灾乐祸,更不应火上浇油。可是,在所谓“主流”传媒领军下,一些政治评论员和网民借题发挥,为打击梁振英,极尽挖苦的能力。一时间,极不公道也不负责任的言论充斥着市面。为了撰写本文发出平衡一点的声音,我不情愿地查阅了相关报道和评论,看过以后,更是不得不说:实在是太过分!

  没有同情心的反对派

  犹记得去年十月香港“占领”运动期间,有市民不满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发起运动影响市民生活和生计,于是在网上号召反“占领”人士也去围堵黄之锋的住所。当时在金钟的黄之锋得闻此消息,便到“大台”上公开回应说:“唔好搞我父母,祸不及父母。”

  日前,梁振英女儿在脸谱上发表对母亲的不满内容,并有救护车和警车到场,其后证实没有需要服务后便离去。梁振英主动召开记者会,指女儿健康有些问题,情绪反覆,请公众给予女儿康復休息的空间。而当日拿着咪高峰叫人不要搞他父母的黄之锋,在脸谱上发表了长达一千四百字的贴文,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批评梁振英,认为“(梁振英把)嗰种‘成功人生’嘅概念套落齐昕度,根本就系玩残佢”。如此双重标准,让人咋舌。

  别人的家事本来是私事,外人不应该管,但万能的反对派论述自然有方法把私人的问题转化为公共议题。除了涉嫌“家暴”以外,无耻评论员把事件提升到人权和滥用公权力的高度,一方面质疑为什么梁齐昕被“剥夺”自由,甚至不能按自己意愿到医院求医,另一方面质疑为什么医护人员和警察只听梁振英“指挥”离开而没有处理梁齐昕的诉求。

  从公开信息看来,整件事很简单,只要求我们作一个不算困难的判断。事情大体上有两个可能性。第一个是梁齐昕版本:梁振英夫人长期在语言和身体上虐待梁齐昕,梁振英包庇夫人,剥夺梁齐昕各种自由,利用自己权力阻止警察和医护人员插手。第二个是梁振英版本:梁齐昕情绪不稳定,说的话不一定全部可信。

  对于反对派来说,赋予梁振英任何可信性都是不能想像的,因此梁齐昕的话无论有多少疑点,他们都必须照单全收。很多评论大篇幅引述梁齐昕“脸谱”上的留言,尤其是有很多中文难听字眼那一段,并在这段话代表“事实”的前提下作出种种判断和评论。这凭的是什么?凭偏见!

  如果梁振英说地球是圆的,相信练乙铮之流也会第一时间跳出来论证地球其实是方的。但他们在诋毁梁振英的同时,其实也深深伤害了无辜的警察和医护人员的权威。医护人员来到现场,如何处理个案有既定的守则和他们自己的专业判断。他们最后没有如梁齐昕所愿把她带走,有人因此更失望。但我们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先假设医护人员违反专业操守。

  政治文人内心的阴暗狠毒

  现在的媒体,动辄大字头条“梁齐昕自爆遭家暴”,不但没有把事实搞清楚,连概念也弄错了。警务处处长曾伟雄就表示过,最近有报道将家暴以及亲属之间的暴力混淆。实际上,家暴是指配偶,或有亲密关系,不论性别伴侣之间的暴力,如果不属于这个范围就不是家暴,因此家暴指引不适用。这样的劣质媒体,不但没有道德,也不专业,还要破坏警方和其他医护人员的专业形象,居心叵测。

  这一切的背后,还隐约浮现?一种可怕的庸俗权利观。任何人都有权报警或叫救护车,却没有权利强迫警方或医护人员如何处理。

  我觉得心里有点闷,很恐慌,把医护人员叫来,让他们马上把我送到急症室,他们进行初步检查后觉得没有迫切性,不愿意,那我的“人权”就受到侵害了?

  有关庸俗权利观另一个有趣的例子,是反水货客示威者获法庭保释,但被禁止踏足屯门一事。有外籍记者Richard Scotford在“脸谱”上评论:“说真的,这怎可能发生?任何惩罚或限制人身自由,只应该在被法庭判处有罪之后才可以施加”,反对派“脸谱”群组大为推崇,纷纷转发。

  事实上,香港法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D条第三款b明确表示法院“可规定获准保释的条件为获准保释的人”“(v)不得进入法庭所指明的任何地方或处所”和“(vi)不得进入法庭所指明的任何地方或处所某一距离的范围内”。这就是法理依据,就是“外籍记者”也改变不了的事实!

  天下父母心,梁振英一句“没有父母口中不是的子女”,获得了大部分有良知的人同情。把公共领域中适用的要求和规范套用到私人领域之中,是行不通的,只会带来种种的不良后果。

  为人父母,要公开承认子女身体的毛病,已经非常难受,大家还不相信他的解释。难道大家还需要梁振英拿出医生开的证明?这样做难道又符合医生应有的操守?

  经过此事之后,香港似乎不再配享有言论新闻的自由。一个堕落的城市最终必然衰败,大家就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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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斐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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