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昭
大公报前天刊载,有“重量级消息人士”透露,二〇一七特首普选,在“一人一票”的阶段,候选人必须获得过半数有效票,才能当选。
既是“重量级消息人士”,当然并非泛泛之辈,更不会轻易“口出大言”;而且,消息人士还附带有解释,就是一千二百人的特首选举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候选人也是要取得过半数有效票,才能坐上特首这一宝座。
现届特首梁振英,在一千二百人的选委会选举中,以六百八十九票当选,是过了半数的。
而更为重要的是,的确如这位“重量级消息人士”所言,普选特首有效票要过半,除了根据基本法和选委会选举办法“萧规曹随”外,更主要的是一个“认受性”问题。
普选特首,候选人当然必须得票过半数才能当选。特首普选,在宪制上的最终任命权,仍是来自中央而不是来自特区和选民;但是,这个普选特首是在当地由五百万选民以“一人一票”的方式投票产生,成为“候任特首”才由中央给予任命或不任命,当地选民意欲、取向的作用或“价值”显然是存在和不容漠视的。
而且,假设这位候任特首在当地选举中,连半数选民的支持和选票也拿不到,那么,不要说其人认受性成疑、脸上很难看,就是中央,要对之给予任命,也会有点为难吧?
更何况,普选特首,根本意义在于更好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推动特区政府的依法有效施政,包括在立法会内维护正当的行政、立法关系,不容反对派再“声大夹恶”,口口声声以“民意代表”和“民选”来“大”特首。日后“普选特首”一句“我系过半数选民选出嘅,你系几多票”?“长毛”之流要收声。
而归根到底更重要的一点,是普选特首当选必须过半数,不啻等于对提名委员会、对所有有意参选的人士提出了一个最高的、最严格的“品质监控”或要求:当选必须过半票,没这能耐的、没这本事的、没这把握的、没这民望的,还是“悭啲”好了,不然只得个“简单多数”也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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