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庄:把民众共同期盼变成现实

  文|宋小庄

  3月3日,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4日,主管港澳事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港澳全国政协委员联组会议,就内地和香港的最新形势和情况发表讲话。

  他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8·31决定”和平息高风险的“占中”街头运动的意义;提到2017年香港行政长官普选能否实现的关键在于特区立法会;希望大家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把广大香港民众对普选的共同期盼变成生动的现实;希望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齐心协力,同舟共济,维护特区的繁荣稳定;希望港澳社会释放正能量,让港澳同胞了解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认识国家体制和内地发展建设的情况。其中,香港社会最为关心的还是行政长官的普选。

  终审庭不能质疑全国人大的解释

  在全国政协会议开幕的当天,港大学生梁丽帼向香港高院原讼庭申请司法覆核。在诉状中,她认为在政改“五步曲”的第二部曲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只应当对特区政府的政改报告进行确定,而不是作出决定。她还以为有胜算,由法庭下令政府重新启动咨询。打官司需要很多钱,她要求政府法援署给予资助。另一方面,特区政府在六、七月立法会休会前,将提交政改方案,但立法会的27名反对派议员,也信誓旦旦要否决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有关的内容。

  在此,要提到1999年1月29日终审庭对“港人在内地出生子女案”的判决。在该判决第59段中,终审庭声称,“特区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辖权去审核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以及倘若发现其抵触《基本法》时,特区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辖权去宣布此等行为无效。依我等之见,特区法院确实有此等管辖权,而且有责任在发现有抵触时,宣布此等行为无效。关于此点,我等应借此机会毫不含糊地予以阐明。”这的确是够清楚的。

  对此,1999年2月24日,入境处以该案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宪法问题为由,向终审庭提交动议通知书,要求终审庭澄清判词中有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部分。2月26日终审庭声明,表示无意挑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的职权,明确“我等接受这个解释权是不能质疑的。我等在判词中,也没有质疑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依据《基本法》的条文和《基本法》所规定的程序行使任何权力。我等亦接受该等权力是不能质疑的。”入境处提出澄清请求,终审庭澄清了不能质疑的原则,是香港普通法的先例。梁丽帼在港大是学法律的,不知道她的老师们有没有讲过这个判例及其澄清。如果没有,赶快去学,尽快销案。

  对于“确定”是不是“决定”,在法理上是法律解释问题。2004年4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第3条规定,“上述两个附件”“是否需要进行修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香港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规定,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由此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确定”的第二步曲,要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5、68条以及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是不能被终审庭质疑的,终审庭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被授权者不得质疑授权者的权力。根据上述解释和行政长官的有关报告,200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作了《关于香港特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这是“确定”称为“决定”的第一例。根据上述解释、有关决定和行政长官有关报告,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了《关于香港特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这是关于“双普选”时间表的决定,这是“确定”称为“决定”的第二例。根据上述解释、有关决定和行政长官有关报告,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了《关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这是“确定”称为“决定”的第三例。

  人大常委会决定相当全国性法律

  香港的所谓主流媒体,与梁同学一样,也许读书甚少,也许不求甚解,却经常自以为是,乱发议论,以为“确定”不能称为“决定”,洋洋数千言,为何不在11年前第一例出现时就提出?虽然也不成立,但至少不会像现在输打赢要,丢人现眼。

  张德江在谈话中要求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该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在符合香港基本法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相当于全国性法律,享有相当于香港基本法的法律地位,也可以理解为香港基本法的组成部分,具有香港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的同等效力。为了避免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有关内容被超过三分之一的反对派议员否决,该等释法和决定应当按法定程序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成为香港基本法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列入附件一、二,任由反对派议员否决。这是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的重要举措,也是把广大香港民众对普选的共同期盼变成生动现实的关键举措。

  (作者为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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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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