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昭
近日,特区政府“政改三人组”继续四出活动,努力向市民推介按照全国人大“八.三一决定”落实二〇一七特首普选方案,得到的反应大多是正面的,值得高兴。
而在此过程中,反对派亦不断“放风”,提出要特区政府给予某种“承诺”,便可以让二〇一七特首普选方案通过,包括以二〇二〇立法会选举废除功能组别作为“交易条件”,云云。
首先,二〇一七特首普选,从来没有人说过这就是“最后的普选”、方案就是“终极的方案”。如同任何政制发展一样,特区未来的普选也必然是需要结合实际、循序渐进而有所前进、发展和优化,不可能就以二〇一七为“终点”,以后一成不变。
事实是,就以特首选举委员会来说,从最早推委会的四百人,到后来选委会的八百人、一千二百人,也存在一个不断扩大代表性的优化及民主化过程。推委会、选委会尚且如此,普选就更不用说了。
因此,完全可以想像,二〇一七特首普选方案,在以后的日子不可能不变、而且一定会变,包括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办法、产生办法以至投票办法等。
但另一方面,就特区政府提出的二〇一七特首普选,全国人大已经有了“八.三一决定”,那就“一事还一事”,二〇一七特首普选必须依法进行,与是否“终极方案”即之后的进一步民主化和优化问题不能相提并论、扯在一起,“捆绑赞成”。
因此,眼前“政改三人组”必须将相关情况向全港市民、选民进一步解释清楚,通过二〇一七特首普选方案是依法,日后普选方案会进一步优化及民主化也是依法,不存在什么承诺不承诺的问题,以免给反对派误导民意。
事实是只要立法会通过二〇一七特首普选方案,落实了特区首次普选,日后自然会“陆续有来”;但相反,若眼前反对派议员坚持“捆绑反对”,二〇一七特首普选“泡汤”,则以后的普选就是山长水远、不知伊于胡底了,是其理至明、“一字咁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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