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昭:特首候选人获过半数提名难有价讲

  

  扩大二○二○特首提委会人数、增加某些界别,本来就属特区立法范围,可以“有商有量”,但当然也要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同意。

  文|关昭

  第二轮政改咨询已进入“短兵相接”阶段,近日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向是:有泛民或接近泛民人士提出,如果特区政府能够就二○二二的特首普选办法作出一些“承诺”,他们就可以考虑让二○一七特首普选方案通过。

  具体要求包括:扩大二○二二特首普选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增加新的界别,以及取消候选人必须取得提委会过半数提名的限制。

  他们要求特区政府以方案“附件”或其他方式,“白纸黑字”就有关要求作出承诺。

  对此,“政改三人组”一致的回应是:只要有利于二○一七普选方案在立法会通过的建议,特区政府都会予以考虑。

  看来,正如一宗“大买卖”,如果到了买卖双方都有出手“讨价还价”之际,那就说明“生意”是有点眉目、有点转机的了。从此一角度而言,泛民一方放出的“声气”和特区政府的回应都是积极和有建设性的,有得倾总好过没得倾嘛。

  但是,争取还争取,“一人行一步”也确有必要,但在二○二二特首普选议题上,泛民不可以强人所难,要特区政府答应其宪制权力内不可能做到的事,同样,特区政府也不能开“空头支票”,这样即使能换取泛民“松章”,让二○一七特首普选方案通过,最终也是得不偿失、反目收场的,更何况泛民也不是“省油的灯”、“空口讲白话”是不会有用的。

  其中,扩大二○二○特首提委会人数、增加某些界别,本来就属特区立法范围,可以“有商有量”,但当然也要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同意;但候选人必须得到提委会过半数提名才能“出闸”这一点,则不仅是人大“八‧三一”的决定,又符合机构提名、民主程序和均衡参与这些基本法的规定,更重要的是,确保选出的特首必须爱国爱港,是一条绝不可逾越的“底线”,凡不符合或不利于此点的要求都是不能“讲价”、也不会得到什么“承诺”的,过半数提名对此“底线”恰恰是可以提供保障的。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微香港》公众号

责任编辑:张欣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