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昭:“白票守尾门”误导公众

港大法律系教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

  文 | 关昭

  港大法律系教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提出的“白票守尾门”建议,以及建制和泛民特首候选人名单“捆绑制”,连日在社会上引起颇为热烈的讨论。  

  首先,“白票守尾门”之议的提出,表面看来是为了令提委会提名的做法较容易为人所接受,也较易让方案在反对派议员中得到通过;但是,现实效果和影响却恰恰相反,“白票守尾门”的提出,只会令人进一步觉得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即由提委会提名是一个不合理的、不好的以至错误的决定,只是由于全国人大“权大”,所以不好反对、也反对不了,所以才提出一个“白票守尾门”的“善法”来防御之、化解之、对抗之,陈教授是不是这个意思呢?否则,为什么要由“白票”这个“怪兽”来“守尾门”、“保护”港人的利益呢?

  就此,民主党主席刘慧卿的回应是“好嘢”的,卿姐说,从来选举只有教人如何去投票“选出”心目中的候选人,那有教人如何去投票“不选出”一个候选人的呢?这样的普选不是要笑死人了吗?

  陈弘毅教授的“白票守尾门”,可能本无否定人大“决定”之意,但其提倡白票、鼓吹白票,效果却是等同否定,而且把“白票”的功用无限夸大,说成是可以守住“尾门”,令到全国人大的“决定”前功尽弃。如此做法又对谁有好处、对依法落实普选又有何助益呢?

  陈弘毅还解释“白票守尾门”的另一含义,是假设由提委会提出的两到三个候选人,选民都不喜欢、都不满意、都“投唔落手”,如此市民用“白票”把他们否掉,不是“很合逻辑”吗?此一说法,无异把提委会依法组成的功能和权力都给削弱以至否定了,提委会既依法产生了两到三名候选人,选民就应该在其中作出选择,行使自己作为选民的权利和责任投下一票,为什么要投下白票?这些选民认为“满意”的候选人又在那里?是得不到提委会提名的反对派政客吗?提出“白票守尾门”,混淆视听、误导公众,对落实依法普选绝无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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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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