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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遴选趋向精英:目标明确,困难犹在

长期以来,各界对司法改革的方向曾有过很多讨论,尤其是对司法权力排除干扰、保持独立、恪守专业性等问题,一直不乏期待。

  7月初,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司法改革的“上海模式”为业界所关注。对此前已经有所提及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进行了首次细致化的落实与诠释。据《南方周末》报道,“在将近20万法官中遴选出精英,这是自1949年以来首次对法官群体的整理、甄别”,对现有司法系统人员的分类、遴选,成为本轮司法改革试点需要直面的首要问题。

  按照司法改革的上海试点思路,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在司法职业中的比例被划定为33%、52%和15%,这意味着改革之后的上海法院系统,67%的人员为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为法官服务。这一被各界寄予厚望的司法机关“员额制改革”,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建立科学、客观的遴选标准,通过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具体哪些法官、检察官留在33%之内,会成为各方争夺、博弈的焦点。耐人寻味的是,与上海改革方案出台几乎同步,最高人民法院的四五改革纲要亦出台,但二者都“全文没有公布,只见解读文章”,包括之前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框架意见,司法改革的三个重要文件都未公开全文,这或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相关改革推进的难度所在。

  再宏大的改革,都必然最终落到最具体不过的个人与机构身上,媒体所援引的身处司法机关的普通工作人员说法中,对于改革思路与方案的担忧,应当说更具体,也更契合实际。在“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重心”的改革目标之下,什么样的人能够留下来、应该留下来,直接受制于遴选方案与规则的制定。不少司法系统的青年业务骨干担心,按照33%的员额制设计,自己无法与“那些行政级别上占优的领导”去竞争。近来,出现不少年轻法官辞职的新闻,虽有个人职业规划的不同,但亦不失为反映当下司法改革所存在问题的一个视角。

  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看来,上海司法改革方案的最大亮点,就在于法官、检察官的这个“员额制”。因为只有当法官、检察官的人数减少到现有规模的1/3时,专业化、精英化之类的改革举措才有可能落实。那么在这重中之重的“员额制”改革面前,设计并确定一整套科学、具备可操作性且符合专业需要的标准,便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便是法官遴选过程中的专业化和去行政化,去行政化不仅应当是整个司法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同时应当成为具体改革方案制定时的标尺,法官遴选唯专业能力,不唯行政级别和年龄资历。制定专业化的考核、评估标准,让优秀的专业法律人才留得下、进得来,不仅考验现有法官队伍的存量消化能力,还关系到未来法律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与选择。其次则是配套改革的推进与制度变迁的重要性,司法改革本身不可能孤立于社会整体,司法内部改革的破冰,仍旧需要外部环境、尤其是权力运作方式本身的变化。排除干扰与保持独立性,虽是对职业法律人的专业要求,更是司法权本身对良好制度环境的需要。

  长期以来,各界对司法改革的方向曾有过很多讨论,尤其是对司法权力排除干扰、保持独立、恪守专业性等问题,一直不乏期待。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司法改革思路,接下来更多的讨论或将趋向细节化的制度安排、相较于此前较为宏大的改革方向之争,更细致、缜密的机制改造与环境重塑,对于未来司法权力的回归专业属性,同样至关重要,攸关全局。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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