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融等爱国爱港人士办全港市民签名运动,反对“佔中”,值得支持。因为,这是好市民该有的行为;此外,这个做法远较“佔中公投”少许多“水分”。
你搞“佔中公投”,他办“反佔中签名”,由于“佔中”违法,“反佔中签名”就很值得响应。而且,“公投”明显水分一担担,造假成分再明显不过。用手机投票,一个人可以有多部手机,即是可以投多次票,用手机投完,又容许再到票站亲身投票,加加埋埋,一个人可以投好几次,而且无从(也无意)核实身份,谁是真正选民,是否香港正式公民,都无从得知(也懒得去知)。这样的“投票”,比黑金还要黑金,当人家是三岁孩童。“公投”的“几十万人”投票,顶多“畀够你”“几十万‘人次’”,而不能以“人”作实。
签名就不同了,平素普通的街头签名行动,也有机会一人签几次,在这条街的摊档签了一次,无人会阻碍这个人走到另一条街的同一个组织的第二个摊档再签一次。“反佔中”签名运动的主办者显然早就想到了此点,因而签名之外,还要求签名人士提供个人资料,这就能解决“水分”的问题了。
无疑这些资料牵涉私隐,有人担心资料会否外泄。这个大可以放心,既然觉得有需要支持这项正义行动,愿意签名,就应对主办者一百个放心。要求签名人士提供这些资料很有需要,核实身份之馀,单是签名者的性别、职业、年龄,已足以分析支持者是哪类人士。要获得大众支持,这个“大众”包含的并非只有“个人”那么笼统,男多抑或女多、年轻的或是年长的、从事哪个行业,这些数据都十分重要,显示签名运动的公正性高和说服力强,证明主办者对民主有一定的认识。
讲明是签名,不必写正楷,以中文签可以,英文也行,同一个名字里有中有英更无不可,如何潦草都得,甚至把名字倒转来写,画个符号,也悉随尊便。但是,有了上述资料,签名者便只能签一次,是真真正正的“人数”,而不是“人次”了,“水分”难以渗入。
投票,却是好花全社会资源和精力的玩意,动辄说“公投啦”,是容不下异见,表面上是“听取全体民众意见”,实质是没有把政府多次全港性咨询的正常程序看在眼里。投票,从设计开始,到第一轮点票后,获最多票者进入第二次筛选;第二轮点票后,获最多票者又进入另一次筛选……其间涉及大量人手,包括义工、职员、顾问等,目的只为“证明”全体民众“认同你所说的”,这是好自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