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大游行及紧接?“预演佔中”,反对派尤其是“佔中”一派,对发动“佔中”已是躣躣欲试。在这一关键时刻,《大公报》在“要闻”版以全版篇幅,揭露“佔中”三搞手及一些反对派头面人物的虚伪,行事具双重标准,此举非常及时。
意义就在于:“佔中”一派将有行动,此时此刻,请大家看清楚他们的真面目,并认真考虑是否真的要跟?“佔中三丑”去参加非法的“佔中”及“公民抗命”?在得知“佔中”搞手的虚伪、欺骗以及双重标准后,还有人甘愿上他们的当,自动献身去做“佔中”的“炮灰”吗?
戴耀廷不让儿子参“佔中”
问题的严重性还不仅仅是做不做“炮灰”。倘在一般情况下,就算做“炮灰”,也没有什么大不了,但参加“佔中”就大大的不同了。首先,警方已言明,不会给“佔中”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换言之,“佔中”的集会肯定是非法集结,警方依法可以随时“拉人”。其次,“佔中”发起人及激进分子早已言明,要“公民抗命”,“不怕坐牢”、“不怕流血”,“佔中”不但违法,而且必然出现暴力,目前未知的是会严重到何种程度。其三,若有人真的“佔中”,警方必定依法执法,包括清场及採取拘捕行动,“佔中”分子或许不对抗,手勾手躺在地上消极对抗,但也可能有极少数示威者主动对抗,包括以语言暴力辱警,也包括以肢体暴力袭警,这一下问题就更加严重了。退一步说,即使“佔中”只是堵塞交通,也会瘫痪中环,打击香港经济,破坏国际形象。“佔中”分子如被捕,被起诉,被定罪,锒铛入狱,留下案底,那就像大律师陆伟雄所说的“衰一世”,此则对年轻人影响极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佔中”发起人煽动年轻人违法、“不怕坐牢”,实在是害人不浅。以法律角度看,煽动他人犯法,本身已构成一种罪行,甚至是一种罪孽!
说到“罪孽”,就不能不提“欺骗”二字。以花言巧语如“真普选”、“公民提名”、“全民公投”之类“洗脑”,诱骗他人参加“佔中”,即使不算罪行,至少也是罪孽。如何可以看清楚这一点?很简单,只要问一问“佔中”发起人和“佔中”积极推动者:“你们有没有支持、鼓励或督促你们的子女参加‘佔中’?”这一问,可以说是点到了“佔中”一派的“死穴”,因为这些“佔中”搞手或“佔中”积极分子,没有一个可以给出令市民大众特别是学生家长满意的答覆。
以“佔中”三名发起人为例:戴耀廷公开表示,不会让自己的儿子参加“佔中”;朱耀明的儿子朱牧华迴避记者提问,可想而知也是不会参与“佔中”;陈健民的情况尚不清楚,说不定日后有“狗仔队”报料。这是读者的期盼。另有一些“佔中”推手的例子:钟庭耀妻子拒绝回答相关问题;何俊仁长子称是否参加“佔中”要问太太意见;杨森则说“儿子的事,由儿子自己决定”。以上情形,均见《大公报》7月9日A3要闻版。这方面的消息,广大读者肯定感兴趣,希望记者(或其他媒体的记者)以其专业精神,寻根究底,为公众大感兴趣的问题,找出实实在在的答案。
揭“佔中”丑恶免青年受骗
倘若只需拆穿“佔中”一派的西洋镜,暴露他们的虚伪、欺瞒、双重标准、两面派的表现,则上文所列举的例子也就足够了。坦率地说,这些“佔中”要角爱护子女之心,不想他们的子女干犯法例,不想他们的子女惹上官非,这是普天下的父母都可以理解的事。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可以当自己的子女是宝,却把别人的子女当成是草?还得补充一句:绝不是冬虫夏草,绝对是荒山野草!这样的做法,不但是品格卑劣的表现,更其是精神丑陋的表现。这就难怪许多家长要指骂他们“丧心病狂”了。
其实,何只是“丧心病狂”,还简直是“厚颜无耻”。一方面,“佔中”搞手及推手怂?他人子女去“佔中”,另方面,这些人又不让自己子女参加“佔中”。如此行径,良心何在?人性何在?公理何在?正义何在?既然说是“真普选”、“争民主”,那么,“佔中”之时,这些“佔中”的大头目就应该率领子女一起参加,还应该一起站在“佔中”的最前沿才对。当别人的子女是“炮灰”,是牺牲品,却千方百计保护自己的子女避免犯法,这算什么?
就当前情势看,“佔中”与“反佔中”似乎将进入“白刃战”阶段。例如,朱耀明就扬言“八月佔中”。此时此刻,就更加要揭露“佔中”搞手、推手的真面目,藉此可以减少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上当、受骗,参加“佔中”成“炮灰”,以至一生前途尽毁。揭穿“佔中”搞手推手的丑恶真面目,功德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