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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庄:对症下药坚决反“佔中”

众所周知,根据基本法序言的规定,国家设立香港特区,实行“一国两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

  宋小庄

  “佔中”违法,影响香港繁荣稳定和阻碍普选,中央和特区政府採取相应的反制行动完全是正当的、合法的,这将有利于广大市民认识“佔中”的危害性,也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开展反“佔中”工作。

  最近,国家领导人在会见香港不同界别人士时,都指出“佔中”违法、影响香港的繁荣稳定和阻碍普选,这是可以依常理、法理、情理判断的。连“佔中”的发起人都曾经承认“佔中”是大规模杀伤力武器,所以中央的判断并不过头。既然中央有如此的判断,而这种判断又是符合实情,直辖中央政府的香港特区也应当有所反应。

  5月22日立法会举行答问大会,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问道,有商界人士对“佔中”感到忧虑,政府有何策略处理这场可能来临的政治风暴,工业界的立法会议员林大辉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行政长官梁振英作了回答。他的回答有三点:

  “三要点”应对“佔中”

  第一、本届政府决心完成普选工作,严格按照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办事,不会因为有人要佔领或瘫痪中环而做不符合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的事。

  第二、政府十分重视“佔中”的影响,“佔中”要瘫痪中环,警方不会向“佔中”人士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对所有犯法行为,保安局和警方不会低估发生的可能性,正积极部署,一定会执法。

  第三、“佔中”将导致不少金融和工商机构经济损失,他知悉有些机构正准备採取法律行动,要求停止“佔中”,如“佔中”招致经济损失,必将提出索赔。

  笔者认为,这三点都是重要的。第一点表明,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不会向“佔中”的要挟屈服,不论发生什么事,都要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推进2017年的行政长官的普选。第二点说明,特区政府已经上下一心,认定“佔中”违法,为了香港的繁荣稳定,警方有决心执法。第三点是希望“佔中”发起人收手,否则受“佔中”影响、遭到损失的工商业机构和人士会向他们及其追随者提出索赔。

  特首表态利凝聚民心

  既然“佔中”是通过有组织的佔领香港特区的心脏地带“中环”的街头运动,试图瘫痪香港的政治和金融中心,夺取中央在香港政制发展方面的主导权,迫使中央在制定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方面作出让步,不再依照基本法办事,中央和香港特区採取相应的反制行动也就完全是正当的、合法的。在这场政治风暴来临之前,在这样的反法治、反社会、反中央的运动深入开展之前,行政长官有这样的表态,有利于广大香港市民认识“佔中”对“一国两制”的危害性,也就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有利于反“佔中”工作的开展。

  对行政长官明确表示,“佔中”要瘫痪中环,警方不会向“佔中”人士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有人以为这是行政长官干预警方工作。对这种恶意攻击的行径,行政长官可以召开行政会议,请警务处长列席行政会议,并决议警方对有关“佔中”制定预案,该预案的其中一个部分就是对“佔中”不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佔中”发起人还不悬崖勒马,还要化整为零,组织“佔中”,警方还要有所防范和准备。

  虽然在日常工作中,警务处长由保安局局长领导,归根结底,警务处长要向提名他的行政长官、向任命他的中央政府负责。即使没有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决策,行政长官向警务处长下达指令,并无不可。但根据基本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前,须徵询行政会议的意见。笔者认为,反“佔中”的决策包括对违法的“佔中”不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是行政长官作出的重大决策,除在紧急情况外,还是以徵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为宜。

  警方也需向特首问责

  “佔中”不但会影响、而且将破坏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一旦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策,警务处长只能执行,警务处长的决定将不受任何监督警方工作的机构的监督,因为该机构无权监督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工作。当然不排除有人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置疑行政长官的决定。香港特区法院是要根据有关法律审理案件的,相信法院也将认同行政长官的决定是合法的。

  众所周知,根据基本法序言的规定,国家设立香港特区,实行“一国两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为此中央政府也可以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8)项的规定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对该指令,根据基本法第19条的规定,香港特区法院并没有管辖权。

  作者为香港资深评论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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