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昭
近日北京“两会”举行期间,中央领导人的讲话提到港澳两个特区时都提到“一国两制”,部分港传媒以及反对派就说:“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提了、不见了,今后就只剩下“一国两制”了!
这真是一个令人莞尔的说法。只提“一国两制”,就是不要“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了?那么反过来说,他们经常只强调“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又是不是否定“一国两制”、不要“一国”了?如此断章取义,乱加“切割”,不是太可笑了吗?
事实是,只要稍为熟悉香港九七回归、中英谈判以及《基本法》起草实施过程的人士,对“一国两制”方针制订的来龙去脉以及整体内涵有深入了解,对眼前只提“一国两制”、未提“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不仅不会觉得奇怪,而且相反,可能会觉得这一提法更有必要和更切合时宜。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十二个字,其核心和精髓不是后面八个字,而是前面四个字。这一提法,最早、最完整出现在官方文件上的,是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二日邓小平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六月二十四日会见钟士元等人的谈话。这一谈话,后来整理成书面文件,并收录到《邓小平论“一国两制”》一书中,文章名字就叫做“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而“一国两制”从此也就成了对港澳特区的一个基本方针。
而在其后多年邓公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文件中,提到的都是“一国两制”方针。《基本法》“序言”中,白纸黑字也是说“……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其后内文的章节条文才具体就“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作出规定。
因此,面对社会上关于二○一七普选特首的争议、多提“一国两制”,从而提醒一些人不要“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讲“高度自治”而忘记“一国两制”这一大前提能说没有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