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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税”离中国有多远?

目前面对贫富不均的现状,个税征收还是应该选择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对个人经常性所得或者劳动所得采用综合征收模式,按月预缴个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原标题:“富人税”离中国有多远?

  “富人税”在国外早已不是新闻,诸如美国不断调整的征税法案,西欧各国的超高税率,而法国更是以夸张的“特别富人税”将不少人吓得出国移民。

  相比之下,同样面临着贫富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中国,关于是否要征收“富人税”这一问题,尽管在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会讨论,但始终是雷声大雨点小。

  根据福布斯最新发布的2014年全球亿万富豪榜,中国内地上榜富豪人数达到创纪录的152名,仅次于美国。

  而另一方面,时代周报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全部个税收入中,近2/3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随着工薪阶层的生活压力日益加大,关于个税改革的呼声也愈发强烈。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多年来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当前中国的税负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阶层,富裕阶层的税负相对外国来说显得太轻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

  开征“富人税”、缩小贫富差距,在中国何时才能实现?

  让高收入者按月缴税

  在目前国际上实行的分类税制、综合税制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税制模式中,我国是为数不多的采用分类税制的国家。尽管这种模式符合税制简便的原则,但分项计征使一些高收入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来避税,社会也会出现高收入者税负轻、低收入者税负重的不公现象。

  事实上,为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我国曾多次修改个税法。最近的一次,是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原先的2000元调高到3500元。

  “2011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股息、红利、利息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这四项,占了整个个税收入的94%。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大头,占到整个个税收入的六成以上。”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介绍。

  不断调整的个税征收仍旧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原则,每年全国两会上,关于开征富人税的呼声依然很高。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个问题不解决,最终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而推进个税改革及征管模式的转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个税体制,从而达到公平税负,为我国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从而调动一切劳动者的积极性 。“个税能够间接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通过调节收入差距来缓和目前由于收入分配不公带来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3月6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表示,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做法并不公平,不能体现每个家庭的差异,“一个人一个月挣5000块钱不多,自己生活还不错,但是一个人挣5000块钱同时还要养一个孩子就很艰难。实行综合所得税的时候就不是这样了,要把你所有的收入综合计算,同时考虑你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也就是说你有没有赡养、抚养方面的负担;有没有再教育的需求,当然你说有需求不行,你得交了培训的学费;有没有住房贷款按揭,这些都可以抵扣,当然三套房子可能就不给抵扣了,自己基本需求的那一套可以抵扣。”

  楼继伟称,大部分实行综合所得税的国家基础起征点是很低的,不是3500元,一些国家折算到中国的货币来说可能是350元。所以,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杨卫华也认为,目前面对贫富不均的现状,个税征收还是应该选择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对个人经常性所得或者劳动所得采用综合征收模式,按月预缴个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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