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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庄:“三符合”就是《基本法》要求

“三符合”是指普选要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符合香港《基本法》、符合爱国爱港要求的人士出任行政长官。这也是从《基本法》的有关条文看到的。

  与普选有普及而平等的要求不同,提名并不需要满足普及而平等的要求。以世界上最发达的若干个民主国家而言,美国由政党提名总统候选人,美国政党党员在人口中的比例不到3%。德国联邦总理由总统提名,由联邦议院选举。法国总统的提名人属于全国数万名社会精英;法国总理由总统提名并任命。日本首相由议会提名,由天皇任命。英国首相由执政党议员(保守党)或执政党党员(工党)提名,由女皇任命。其提名各有差异,但这些提名都不符合普及而平等的标准。在笔者看来,还不如有香港特区提名委员会具有广泛代表性。

  不爱国就不能当特首

  符合爱国爱港要求的人士才能出任行政长官,这也是从《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推断的。《基本法》要求行政长官代表香港特区(第43条第1款),对香港特区负责(第43条第2款),效忠香港特区(第104条)等等,如果行政长官不爱港,是不可能做到上述要求的。《基本法》要求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第43条第2款),是中国公民(第44条),由中央政府任命(第45条第1款),拥护《基本法》(第104条)等等,如果行政长官不爱国,也是不可能做到上述要求的。所以要成为行政长官,要满足上述要求,就必须爱国爱港。

  由此可见,“一立场,三符合”的要求就是《基本法》的要求,只不过张德江提出时,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而已。

  作者为香港资深评论员,深圳大学教授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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