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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骢:“三符合”是普选不变之准则

香港各界完全有理由按照这个标准去检视包括特区政府在内的任何机构、个人所提出的政改方案。个“符合”:特首普选制度要符合香港《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标准去看待,最终必然能得出一个最佳、最符合港人利益的普选方案。

  香港普选应当符合怎样的原则与标准?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日前在会见港区人大代表时,就此明确提出了“一个原则”与“三个符合”,即特首普选制度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要符合爱国爱港的标准。在当前政改咨询不断推进之际,这些原则性观点的提出,不仅及时、权威,更具有高度的说服力,尽管它不是以法律形式体现出来,但“三个符合”必将是香港未来普选的不变标准。香港各界完全有理由按照这个标准去检视包括特区政府在内的任何机构、个人所提出的政改方案。

  香港固然是一个国际都会,但这更多是形容其经济金融地位,从政治上而言,香港从来都不具有“独立”的政治地位。因此,莫说《基本法》已经明文规定的宪政秩序,从日常的政府运作、居民的实际生活,香港作为中央政府直辖下的一特别行政区,是不容质疑的。正因为如此,在政制改革这一重大的政治问题上面,香港从来都不具有最终决定权,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之下去实现。

  “国际标准”混淆公众视听

  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回归十六年来,某些政治人物意图通过误导性言行,去混淆公众视听,将政改说成是“香港内部之事”、“不用中央插手”,并搬出种种所谓的“国际标准”,将《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全然漠视、架空。若按照这种观点推进下去,香港会走向何种危险境地,而在没有中央认可的情况下,普选是不可能变成事实,从这个角度上说,某些政客的所做所为,正是在坑害香港。

  尽管在过去一年来,已有多位中央官员以及特区政府官员,就政改必须依循的原则作了多番的阐述。然而,一些反对派政客通过“舆论战”,刻意歪曲事实,不断误导公众。在此关键时候,张德江两次就普选问题发表看法可谓非常及时。而他所提及的“三个符合”,更可说是打破了反对派过去多月来的“努力”,让香港市民进一步明白政改的原则与方向,令反对派的策略失效。

  第一个“符合”: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普选前香港的实际情况是什么?香港是中国主权下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本身来源于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的授权,而不是固有权力。这种实际情况决定了,在设计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时,不能脱离香港是直辖于中央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现实,生搬硬套其他国家的普选模式。既要考虑到普选制度本身的公平、公正、合理,也要与香港的宪制地位相适应;既不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也不能损害中央与特区的关系,不能损害香港的根本利益和繁荣稳定。

  第二个“符合”:特首普选制度要符合香港《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这就是常言的“依法办事”。《基本法》是香港的宪制性法律文件,它是根据国家宪法并按照香港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香港特区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都以《基本法》为依据。如果连《基本法》都可以不去遵循,那么还能期望反对派去遵循什么样的法律?当然,《基本法》之外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数项决定,它同样具有宪制性约束力,未来的政改方案也必须符合其规定。

  第三个“符合”:特首要符合爱国爱港的标准。张德江在讲话中指出,放眼世界,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都不可能接受其辖下的任何地方政府选出一名与中央政府对抗,甚至宣传要推翻中央政府的地方首长。这是一个起码的政治常识。所以,在“一国两制”条件下,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公民提名”须首先被否决

  张德江指出,现在有些人无视香港民主发展的歷史过程和现实情况,“揣?明白装糊涂”,打?争普选的旗号出来搅局,企图在法治轨道之外另起炉灶、另搞一套,其结果必然是阻碍香港民主发展进程,影响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实现,甚至会搞乱香港,这一点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以“三个符合”去衡量眼下所见诸于报道的方案,第一个需要否决的就是“公民提名”或者“三轨提名”方案。而不论日后反对派拿出什么的“变阵”方案,公众只会依?标准去看待,最终必然能得出一个最佳、最符合港人利益的普选方案。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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