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日前在会见港区人大代表时,强调“普选制度必须与‘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宗旨相适应而不能相对立”。“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宗旨何在?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恰恰又是反对派刻意要否定的问题,更是当前政改中必须釐清的核心问题。
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3月6日在会见港区人大代表时,强调了在普选问题上的“一个立场”、“三个符合”,引起香港各界的高度关注。
认清香港普选是地方选举
根据报章的报道,张德江委员长当日是这样表述的:香港特区是中国主权下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特区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它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本身来源于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的授权,而不是固有权力。香港特区这种宪制地位,决定了在香港实行的普选只能是一种地方选举而非主权国家层面的普选,普选制度必须与“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宗旨相适应而不能相对立。
“一国两制”这个原则人人都听过,但什么是“一国两制”方案的根本宗旨?难道仅仅只是表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而言?事实上,作为一项重大的国家基本国策,“一国两制”方针是与整个国家的发展密切相关。
2012年12月,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丰富“一国两制”实践》一文中,即对此作了高度的概括。他指出,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央政府对香港、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而前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大会时发表的讲话,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表述为“一国两制”方针的核心要求和基本目标,意旨与此相同。
他当时指出:“香港、澳门回归以来,中央政府制定的涉及港澳的一系列政策,採取的涉及港澳的各项重大举措,无论是政治法律、经济民生还是社会生活方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而在2013年3月,港澳办主任王光亚与部分立法会议员会面时,直接谈及“什么是‘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他说,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二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这两条相辅相成、不能割裂,体现在“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上,就是“一国”与“两制”是有机整体,“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
维护国家利益要放在首位
王光亚指出,“一国”就是要维护中央依法享有的权力,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安全;“两制”就是要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从“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宗旨出发,我们可以看到,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不同时期中央对港工作的重点有所不同,但有关基本立场、方针政策在出发点和落脚点上都是一样的,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这一点,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还是如此。所以,中央关于香港的方针政策是一以贯之的。
坚持从“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出发,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爱国爱港是“一国两制”下行政长官必备的条件,为什么香港未来普选制度设计,必须与宪法、《基本法》所规定的香港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相适应,必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的规定。
从以上表述,“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何在,其实已经十分清楚。但反对派明知如此,刻意否定、歪曲、污名化“一国两制”的宗旨。试问:如果香港所实行“一国两制”政策是损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利益的,那么,中央政府会採取这样的政策吗?换一个例子,如果美国阿拉斯加州推行的是“去美国化”政策,试问美国联邦政府又岂会如此愚蠢任由其发展下去?道理不言自明。
特首“爱国爱港”不言自明
明白了“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那么,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出任,其道理也是清楚易明。正如张德江委员长当日所指出的:其一,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是中央政府一贯的、明确的立场和主张。其二,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既是政治标准,也是法律要求。其三,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是维护香港和国家整体利益的必然要求。
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关系到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也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中央高度关注,确保普选制度有利于“一国两制”的正确实施,也是中央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当前政改咨询不断推进之际,釐清“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有助于社会认清香港普选应当何去何从。反对派从不愿回到《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框架,反而以所谓的“国际标准”来作为普选的准则,这样做的后果,必将是将香港推向与中央对立的局面,显然这是与“一国两制”根本宗旨相对立的做法。
作者为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