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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南:普选“三原则”指明政改方向

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对普选行政长官提出的三原则,首先就在“普选的方式符合香港直辖于中央的法律地位”作出清晰的法律界线。中央对普选行政长官提出的三原则,首先就在“普选的方式符合香港直辖于中央的法律地位”作出讨论政改的法律界线。

  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对普选行政长官提出的三原则,首先就在“普选的方式符合香港直辖于中央的法律地位”作出清晰的法律界线。如果允许了“公民提名”,那么《基本法》的法律架构就会受到冲击,外国势力就可以乘机而入,彻底破坏“一国两制”,逐步把香港变成独立的政治实体。

  张德江在两会期间,会见了香港的政协委员,谈论到普选特首的三个立场。这三个立场仍是《基本法》的最重要的原则所在。1990年《基本法》颁布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任何香港人在讨论提名的方式时,都不应该自己无边无际地解释《基本法》,强行加入了《基本法》所没有的内容。

  张德江是全国人大委员长,香港政改的主导权和批准权,就在人大常委会手里。张德江提到的普选三原则是:一、普选的方式符合香港直辖于中央的法律地位;二、符合基本法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三、行政长官当选者必须要爱国爱港。

  普选三原则首要体现“一国”

  普选的三原则,放在第一位的,就是普选的方式符合香港直辖于中央的法律地位。这说明了,整个中国、包括“一国两制”,由中国的宪法所统领,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香港是一个中央直辖下的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的制度。香港是一个地方政权,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由中央政府所任命,行政长官要对中央政府负责。香港的法律地位,决定了香港不是一个国家,不能够和中央政府对抗,行政长官更加不可以与中央政府对?干。为了避免出现宪制的危机,要避免资本主义的一制冲击和干预社会主义那一制。所以,香港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就要符合香港的法律地位,不可能好像某些人物所说的,香港的选举要符合国际标准。试想一下,如果是按照了国际标准,外国的国家元首选举出来之后,并不需要由上一级政权机关任命。

  如果是一个国家的标准,香港就好像美国驻港总领事夏千福说的那样,香港人民对选举的模式就有“最终的决定权”,香港的政改方案由香港说了算。哪里需要好像《基本法》那样需要“五步曲”,政改的方案要由人大常委会批准?

  不按照香港的法律地位办事,香港就可能动摇国家的主权,就有可能在外国的摆布和干预之下,走向分裂的道路。所有的独立和分裂活动,都是从法律製造根据的。陈水扁搞“台独”,就是从法理“台独”开始做文章的。

  可见,香港的反对派搞什么公民投票,什么“公民提名”,都是抄袭了陈水扁的法理“去中国化”,再过渡至“台独法理化”。香港的“真普联”秘密会晤“台独”分子施明德,建立合作关系,建立“台独”分子向香港的“佔领中环”提供策略的步骤,里面就包含了“佔领中环”同时展开公民投票和争取“公民提名”,并且由钟庭耀的民意调查作为舆论工具,目的就是要建立“台独”和“港独”的命运共同体。“公民提名”正是要否定和冲击《基本法》的首要武器,“公民提名”正是要树立香港的“主权”,否定香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法律地位,这是很明显的法理“港独”的重要一步。

  “公民提名”是“法理港独”前奏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中央政府决不会在“公民提名”的违宪的要求面前后退一步。这是国家最核心的利益。公民进行投票改变《基本法》,公民可以提名,就颠覆了单一制国家的根本,就放开了地方搞独立的大门。这对全国人民来说,是巨大的灾祸。这对于企图分化中国的外国势力而言,则是遏制中国崛起的不战而胜的武器。所以,美英两国的主张按照国际的模式和标准选举行政长官,并且准备在法理方面提供支援,派出法律专家来香港举行研讨会,支援“公民提名”,明火执仗干涉香港的选举事务。

  中央对普选行政长官提出的三原则,首先就在“普选的方式符合香港直辖于中央的法律地位”作出讨论政改的法律界线。这就是前门,一定要牢牢地守住。允许了“公民提名”,《基本法》法律的架构、香港的法律地位,就会受到冲击。外国势力就可以乘机介入,彻底破坏“一国两制”,变成了他们所谓维护“自主权”或者叫“最后决定权”的佔领运动,逐步把香港变成独立的政治实体。

  须坚持“提委会”广泛代表性

  有的人说,“公民提名”可以是十万人,也可以是一百万人,要体现“代表性”。有了这样庞大的政治动员的“公民提名”,提名委员会代表各个阶层、各个专业、各个界别的功能就被“公民提名”取消了。因为推行“公民提名”,每个提名者,是代表自己,人数众多,可能都是同一个阶层,就取消了《基本法》所说的广泛代表性了,这就不是《基本法》的提名委员会提名了,这就把提名程序变成了一次选举,人数众多的一方胜出。提名委员会只会变成为追认变相选举的橡皮图章。这是违反《基本法》的。

  提名和选举是明显有区别的。《基本法》早在1990年就宣布了提名委员会普选行政长官的制度。“公民提名”其实就是修改了《基本法》的提名委员会制度,改变了香港的法律地位。张德江讲清楚了政改咨询工作的方向,避免了政改走一条大弯路,也避免了有人歪曲《基本法》,在香港选举问题上破坏港人的团结,製造分裂。这反映了中央政府长期一贯地真心实意按照《基本法》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有人挑战《基本法》,另外搞一套,最后的结果就是扼杀了2017年的行政长官普选,取而代之的就是利用“佔领中环”,给予香港带来动乱和更大的分化。   作者为资深评论员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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