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社评
特区政府提出的楼市“双辣招”印花税条例草案,昨日在立法会经过又一日的辩论后,仍然未能进行三读表决通过。会议今继续。
有关辩论,已进行了二十五个小时;而“双辣招”自二○一二年十月推行至今已十六个月时间,政府的政策意图是通过提高双倍印花税及开徵外来买家印花税以遏抑楼市短期炒风,优先保障本港市民的置业需要;而事实证明政策是奏效的,楼市在“双辣招”推出后已渐趋平稳,豪宅以至小型单位的楼价都已录得不同程度的跌幅。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为了令政策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迅速生效,实行“先制订、后立法”,在“双辣招”实施后才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要求审议通过。此举令到部分议员感到不满,指政府不遵守立法程序。
然而,有关“双辣招”政策的核心意义或价值,到底是在于稳定楼市、遏止炒风,还是如“工党”议员何秀兰所言的什么“不受尊重”呢?如果条例要先立法才执行,地产商有充裕时间作出部署而令到政策效果大打折扣,那何秀兰对市民利益又是否有给予足够的维护与尊重呢?
事实是,一连三日议员在辩论中提出的修订,包括要求给予慈善机构豁免、港人公司豁免、港人未成年子女豁免以及所谓的“日落条款”,于“双辣招”推出的主旨,即遏止短期炒卖、冷却过热楼市、确保港人置业需要等原意,都是无关宏旨以至背道而驰的。就像议员昨天提出的两项修订,“公民党”郭荣铿提出,本港永久性居民给未成年子女买楼应享有豁免权,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在回应中指出,建议存在潜在漏洞,有人可以利用未成年人士的名义来逃避百分之十五的买家印花税,因此不能接纳。
同样,“民建联”李慧?代表“法案委员会”的委员动议引入“日落条款”,要求政府订出“双辣招”的撤销日期,张炳良也强调此一修订是行不通的,硬性规定“日落条款”,只会给市场发放错误的讯息,客观上会刺激投机性的需求,增加市场的波动性。张炳良局长在回应中还重申了制订楼市“双辣招”的一系列因素与指标,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利率及资金状况、市场供求状况、市民负担能力、物业成交量及价格以及按揭贷款的增长,因素是多方面及复杂多变的,不可能简单地去量化。
张炳良在会上再次作出承诺,在物业市场供求回復平衡之后,政府会考虑适当调整有关措施,在条例草案通过一年之后,向立法会交代相关措施的检讨状况,包括对当时内外经济环境的评估。
此一承诺,与议员所要求的“日落条款”其实相去不远,而且更能切合实际,以及符合市民的整体利益。否则,条例草案通过生效的同时,就先讲明“日落”的时间,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双辣”不仅不辣,简直就和“温吞水”差不多了。
事实摆在眼前,“双辣招”已有效稳定楼市、遏止炒风,特区政府提出的“先制订、后立法”,目的无非是为了确保政策效益,并无绕过或不尊重立法会之意。眼前,建制及中间议员已表示支持,反对派议员也不会蠢到把自己摆到市民的对立面,条例草案今应可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