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派成员强闯驻港部队总部画面
本栏上次讲到“如果激进派认为挑战解放军没有成本,但却能在媒体面前曝光,后续的冲击只会越演越多、越烈”,本月2日解放军发言人刚把闯军营行为定性为对驻军的“公然挑衅”,3日下午再有一名男子闯入位于中环的解放军总部。首批闯军营的组织“香港人优先”获释后更在脸谱上称:“此仇我们一定千倍奉还!”
香港主流意见一般同意擅闯军事禁区是违法行为,但所违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及香港《公安条例》等法律,刑罚都比较轻。“依法惩处”也者,最高不过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2年。解放军怎样强调闯军营的严重性也好,一上法庭,大家都知道刑事检控有很多技术性脱罪的可能性,量刑也有很大的弹性,随时结果只是象徵式的社会服务令。
过去港英时期,有案底是极不光彩的事情,也在移民、专业资格和就业等方面影响终身前途。即使没有被定罪,政治活跃人士一般都会被港英政治部监控,并因此一生都遇到种种阻碍。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很多港人为怕惹上麻烦,甚至不敢走进国货公司。但从2003年始,反对派大量投入各个非政府组织、政党、智库和传媒出版平台,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意识形态产业”。和黑帮分子一样,有案底在这产业群里面是光荣,出狱以后不愁没有好工作。
即使在专业人士的行当里面,政治也逐渐从负担变成资产。对于曾经因为政治原因留下案底的人,律师工会等专业团体也愿意格外开恩,使用酌情权允许他们获得专业资格。
只有在这个大背景下,我们才知道为什么越来越多港人愿意“公民抗命”、“以身试法”。他们当然愿意解释为“良知的醒觉”和“港人身份的兴起”,面上贴金,但更重要的原因只不过是成本大大下降。
企业往往由于成本改变,在短时间内由盈转亏,香港的“意识形态产业”也不例外。驻军2日的发言中有一个细节值得我们注意。驻军发言人表示解放军对于此类擅闯军事禁区的行为,将“依法採取坚决果断措施”,并强调“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激进派法律界互相呼应
若果发言人讲的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和香港《公安条例》,则驻军除了强烈谴责和乾瞪眼以外没有什么“坚决果断措施”可以採取。可是按发言的整体意思考虑,不能排除还有其他附例解放军可以依从,激进派最好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