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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明:反对派千方百计另设“龙门”

反对派最近常流行一种“搬龙门”的政治说词,指称在政改问题上中央不断改变原则,令原来的普选失去本来面目。当年全程参与基本法起草的草委、现任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前日在电台节目中反驳了李柱铭的讲法。

  反对派最近常流行一种“搬龙门”的政治说词,指称在政改问题上中央不断改变原则,令原来的普选失去本来面目。这种说法无异于“贼喊捉贼”,事实上,真正在“搬龙门”甚至是另设“龙门”不是别人,正正是反对派自己;他们意图以无中生有的“公民提名”来架空提名委员会,在违背基本法规定之下,另设一套政制发展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早前访港,澄清了香港政制发展的一些法律原则。然而,平日不断叫喊要“尊重法治”的反对派,却无视现有的基本法规定下的宪制原则,甚至攻击李飞。一些政客与专栏作者又不断拿出“搬龙门”的理论,意图否定基本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

  当中“表表者”要数李柱铭了。他日前接受报章访问时称,《基本法》最终并没有提及提名委员会必须由四大界别组成;质疑为何回归后谈提委会组成,却偏要保留类近功能组别的四大界别,认为这是“搬龙门”的做法。

  李柱铭平日连基本法条文都不予尊重,如今竟然搬出基本法起草时的资料来,岂不怪哉?

  当年全程参与基本法起草的草委、现任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前日在电台节目中反驳了李柱铭的讲法。她指出,起草基本法时,考虑到特首施政须兼顾各阶层利益,因此设计了四大界别为基础的提名方式,“整个过程中,完全没有考虑到公民提名、政党提名,我们当时的考虑,最重要的是,我们认为香港长期的繁荣稳定是靠各界别、各阶层共同努力”。

  与谭惠珠相比,李柱铭尽管做过基本法草委,但中途自己辞职,在基本法起草的了解与掌握方面,根本无法与全程参与的谭惠珠相比。而事实上,不论当年起草的讨论情况如何,现在已经生效的基本法的附件一,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必须由四大界别组成,这足以说明,当年绝大多数草委都认同“四大界别”均衡参与的原则。试问,如果真的如李柱铭所说,基本法草委不认同“四大界别”,何以最终基本法又将选委会的组成明确以四大界别来划分?

  除了李柱铭,反对派还有一些政客一向强调,《基本法》四十五条没有写明不准“公民提名”,认为大家还可争取。这也是误导公众之说。众所周知,《基本法》是一部授权法,而授权法的原则是,没有明确赋予的,就不能被视作可以。试问,《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是否意味?香港也可以自己举行?道理不言而明。

  上周,同为资深大状的袁国强对此亦作出了批评,“四十五条清晰、明确、开宗名义去讲,由提名委员会去提名,而且还说了提名委员会是有广泛代表性,还说了提名程式是民主程式……这情况下,要问一个问题,是否无讲的都是合法的,不要讲法律,讲普通常识,是否合理的讲法?”

  显而易见,反对派不断製造理由,意图歪曲《基本法》的本意、否定《基本法》的明确规定,这种做法才是彻头彻尾的“搬龙门”劣行。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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