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二○一七特首普选及二○一六立法会产生办法,特区政府明日起将进行为期五个月的公众咨询,有关文件今日提交立法会,政改咨询小组组长、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将亲赴立会解画。
二○一七普选特首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应该在香港史册上书上大大一笔。一百五十年殖民统治,港人从未有权“选港督”;回归迄今十六载多,特首由一千二百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如果二○一七普选成功落实,全港市民将会歷史性地首次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完全自由、一人一票、公平公正地选出一位行政长官,对七百万市民、特别是中老年一辈市民来说,这是过去连做梦也不敢想的事。
二○一七普选特首,不仅是港人社会的大事,在全国范围内也是进一步落实“一国两制”和推动民主政治的一件大事,全国人民都乐观其成;奉“一人一票”为普世价值的西方民主国家,不论是出于何种用心,眼睛也都在紧紧盯着香港的普选进程,“热心”程度不在港人之下。
事实摆在眼前,二○一七普选特首,是港人社会前所未有的一件歷史大事、政治大事以及国际大事,也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进一步成功落实的里程碑;“香港我主场、自己做老闆”,全体港人都应以百倍的热诚来欢呼、迎接这一重大转变,并且以主人翁的心态,认真投入、高度负责,推动普选航船乘风破浪、成功落实。
而在这个过程中,港人社会最重要的,首先就是要凝聚共识,特别是凝聚依法普选的共识。
二○一七普选特首必须要依法,这是因为,普选本身是一项宪制行为、法律行为,港人的普选权利不是与生俱来或天上掉下、树上长出,而是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基本法》的授予。“特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定,最终达至由一个具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这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白纸黑字的规定和承诺,也是二○一七普选特首的法律基础和依据所在,离开了这一条,普选就只能是一句空言。
因此,眼前政改咨询工作正式展开,全体市民都应该和必须要做的一件事,就是读一下《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这一部分只有七十多个字,要记熟一点也不难,而只要熟读这一条、遵循这一条、落实这一条,二○一七普选就必能大功告成,反之则必然功亏一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日前来港,就普选议题作了依法普选的法律观点讲解,是迄今为止中央官员对普选最全面、最具体也最清晰的阐释,市民应用心一读。不知今日发表的政改咨询文件是否有附录李飞讲话全文?如无应予补上。
一旦依法普选共识能形成,则特首必须爱国、“泛民入闸”等议题也就不成其为问题了。依照《基本法》,特首由中央任命,必须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和有责在港落实《基本法》,如此条文俱在、权责加身,特首不爱国、可能吗?
二○一七普选特首,中央授权具诚意、特区政府担大旗,全港市民只要依法办事,抵制一切违反《基本法》的假普选勾当,通过政改咨询表达意见、形成共识,普选前景必一片光明。
本文为大公报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