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书记、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以及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市、县(含县级市)两级的书记、市长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异地交流的领导岗位如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公安厅局长等。
哪些人实行公宅制?
实行公宅制度的官员群体,主要指那些不参加房改的正部级以上的、但又不属于实行官邸制的那些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为他们在任职期间提供公宅,卸任后搬出。具体来说主要包括除政治局常委以外的政治局委员、国家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等。
干部异地任职怎么办?任职期满后必须从官邸搬出
汪玉凯介绍,在异地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中,最高的只涉及正部级。鉴于我国正部级以下的领导干部都参加了房改,所以原则上在异地任职入住官邸时,不管其是否带家属前往,领导人的原房屋都应该保留。但任职期满后必须从所住官邸搬出。
考虑到房屋在不同地区间的价格差异很大,对那些从低房价地区交流到高房价地区的领导人,比如进京,就要考虑相应的补偿政策,如确保在原地的房屋出售之后,可以容许其在京购买相应面积的经济适用房。
年轻领导干部也可以自己到市场上按市场价租房或买房,国家提供租房补贴,如果不担任领导职务后就不能继续享受租房补贴。
官邸房源都从哪里来?官邸公宅由国家统一购建
汪玉凯介绍,按照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官邸和公宅都是免费入住的,即使交费也是象征性的。按照我国的国情,对于所有国家拥有的官邸和公宅,实行免费入住较为合适。这些官邸和公宅的内部设施配置和维修,国家要建立统一制度,予以规范。
课题组认为,在建立官邸制和公宅制的过程中,首先要按照实行官邸制和公宅制的范围、对象等,明确现有房源;还要对历史上形成的包括已经离退休的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住房现状等,进行详细的统计和调查。
如何清理干部现有住房?多占住房逾期不退要加倍收取租金
汪玉凯建议,全面清理领导干部的现有住房。特别对那些曾经在多地任职、交流、进京的领导干部的住房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对多占住房的要限期清退,逾期不退的,除按市场租金标准加倍收取租金外,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