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要真正做到审判权独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还需要许多制度方面的改革。单就实现公平正义而言,就需要花大力气,从每一个案件扎扎实实做起。法律界有句名言,就是公平正义的实现不仅要让人看得见,而且也需要及时实现。要让人看见,就必须坚持公开审理的原则和严格遵从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式。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公众旁听审判。除非情况特殊,法院审理案件不应拒绝媒体的採访和报道。有人说得好:审判公开是对法官具体审理活动的约束和规范;也是确立人们对法院信赖的必要途径。11月27日上午,全国法院司法公开推介会在深圳举行,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各高级法院裁判文书网也正式联通,老百姓可以上网查阅有关判决。此举措对全面推进审判公开具有点睛之功效。
审判权独立,还意味?要确保法官素质。法官是国家审判权的执行者,他们素质好坏,关系到能否真正伸张正义,关系到是否能够自觉抵制关系案、金钱案等。因此,法官资质和有关遴选工作也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革,才能赋予他们独立审理案件的权力。另一方面,法官是人不是神,不能光要求他们有良好的素质,而不相应提高他们的待遇。现在可能比较棘手的问题是如何平衡各地法官的待遇。据说,在广东,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与粤西地区的法官待遇和工作强度差别很大。没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又如何期盼他们清廉公正呢?再者,对法官不能当公务员进行管理,就是要解决司法行政化的问题。应当给予法官足够的独立性,并辅之以适当的监督,才能提升他们的地位和自豪感,努力追求公平正义。
审判权独立须落到实处
司法的根本在于案件审理,而审判权独立的关键是去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就有必要重新规划法院的设置,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司法管辖区”。现在有一种建议是省级以下法院的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如果条件成熟,还可以考虑按行政区划设立法院。这就会涉及到许多制度上的改变,包括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绝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尤其要防止另一种倾向,那就是将法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后,是否会出现下级法院过于听从上级法院的现象?必须明确上级和下级法院仅仅是一种法律监督关系,不能因人财物统一管理而影响而扭曲这种关系。
总之,中央宣导司法独立(尤其是审判权独立),给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现在要做的就是集思广益和凝聚共识,加快落实到有关制度的修订和创立上。从政治口号到具体实施,可能任重道远,但让人充满希望,令人鼓舞。
作者:顾敏康 为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