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香港政改得失,首要的准则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是否得到尊重和遵守。如果《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得到尊重和遵守,即使失败,也是得大于失;如果破坏原则或委曲求全,即使取得所谓成功,也是失大于得。
最近一段时间,随着关于2016年立法会和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政治斗争愈益激烈和复杂,不时有人发表关于香港政改如果失败谁将是“输家”的议论。例如,民建联的李慧琼称:香港将是最大输家;而《明报》10月15日A18“闻风笔动”(李先知)的标题是:《2017年若无普选 输的是中央》。
这一类意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有同,也有异。因此,在评论这一类分歧的观点之前,必须先弄明白评判香港政改得失的准则。否则,不可能汇聚分歧的焦点,不可能阐发有益于香港政改的意见。
破坏原则最终失大于得
《明报》“李先知”称2017年无普选“输家”是中央,其立论前提是,中央在约6年前宣示2017年可以普选产生行政长官。所以,2017年无普选,无论就政治诚信还是就领导能力而言,中央都是输家。
不客气地批评,这是狡辩。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明确说明2017年“可以”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可以”不是“必须”或“必定”。因为,香港政制发展固然属于中央宪制权责,却不是中央单方面能够左右。2005年下半年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夭折,就是一个实例。
中央关于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都使用“可以”这一留有馀地的说法,是基于对香港政治基本矛盾的准确判断,也是表达中央决心推动香港政制朝着《基本法》指引的方向和目标向前走。
反对派从今年初以来,一边策动公然破坏香港现行法治秩序又极端蔑视中央宪制权威的“佔领中环”运动,一边竞相抛出公然否定《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政改方案。《明报》“李先知”竟然以中央是否接受反对派所谓“真普选”方案来判定政改输赢,只能反映其政治立场。
“李先知”也许会辩解其10月15日文章是主张中央与“温和泛民主派”各让一步。请问:今日香港,谁是“温和泛民主派”?反对派提出的哪一个政改方案是接近于《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
总之,评判香港政改得失,首先和基本的准则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是否得到尊重和遵守。如果《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得到尊重和遵守,即使失败,也是得大于失;如果破坏原则或委曲求全,即使取得所谓成功,也是失大于得。
各种谈论政改失败会是“输”的意见,无论将失败责任归咎谁,有一个共同点即:2016年立法会和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如果维持现状,尤其,2017年如果没有普选行政长官,那么,香港将会难以管治和施政,香港政治矛盾将更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