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的“被迫表态”包含五层意思很明确,进退有据。相对于中国记协的“匹夫之勇”,“姜”终究还是政府主管部门“辣”。
在陈永洲事件的受害者中,陈永洲系“自作孽”,而受到直接利益伤害却无处申冤的,无疑是购买中联重科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广大中小股(基)民。往深处说,陈永洲何尝不是一个特可怜却无法令人同情的“受害者”!
稍有点采编常识的纸媒同行人都知道,若陈所供职的纸媒的采编流程是严肃规范的,陈永洲在近一年时间内,压根就不可能连续在同一家纸媒发布抹黑中联重科的18篇报道。
这18篇抹黑报道,有14篇以陈永洲署名发表,另4篇与人一起署名发表。其中由陈永洲署名的14篇抹黑报道中,据陈坦白交代,真正由其采写的只有1篇半。众所周知,《新快报》是都市类报纸而非财经类专业报纸,一年时间内连续刊发18篇针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抹黑报道,就算是财经类报纸,其编辑及部门领导也应该引起足够的警觉,问一问这是为什么?!
这18篇报道,篇篇抹黑中联重科,但没有一篇文稿对被抹黑的中联重科进行过一次哪怕仅仅停留于“外围”的核实性采访。笔者作为业内同行深知,时至今日,国内媒体记者的采访“外环境”并不理想(个中原因十分复杂),但正因为如此,即便不考虑客观与公正,仅仅出于纸媒“自我保护”之需要,《新快报》编辑报也该对18篇报道没有一篇采访过中联重科保持应有的警惕呀!该报编辑部整个被一次就敢收受“黑钱”50万元的小记者牵着鼻子走,难道仅仅是陈永洲特有能耐?!
事至此,照说《新快报》仍有对陈永州事件踩“刹车自保”之数次机会:
其一,中联重科派人到报社交涉,并邀请报社派记者到企业作实地采访核实。但不知什么原因,也许是“惟媒体至上论”,盲目的“媒体英雄主义”和极端的“舍我其谁”心态,使《新快报》丧失了首次踩“刹车”的机会。
其二,陈永洲拿了幕后指使者的大笔“黑钱”,煞有介事到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检举中联重科财报造假。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一本正经派人核查并按程序回复陈永洲“全无此事”后,《新快报》再次踩“刹车”的天窗也被再度打开,可是,不知何故,《新快报》再次痛失掉自我纠错之机会。
其三,陈永洲被抓,客观上为《新快报》纠错提供了最后一次机会。但囿于过高估计媒体力量,过高估计同行的同情与声援,甚至过高估计微博的能量,致使《新快报》再次丧失纠错机会。
常识告诉人们:在幕后恶搞中联重科的只有两类“市场法人”,一是国内的某个同行,另一个是国外的某个同行。由于案件尚在侦查阶段,长沙警方并未公开幕后黑手是谁。但真相之大白只是时间问题。
当下的现状是,涉事各方幻想着此丑闻能尽量“快刀斩乱麻”,但有关方面既然下了决定把此案作为反面典型以儆效尤,断不可能就此收手!但不管如何,陈永洲被人当了“枪”使,他所供职的纸媒则为“枪手”提供了作孽的平台。这是中国纸媒的悲哀!这是全体纸媒人的悲哀!这是广大读者的悲哀!亦是国家的悲哀!
前事不可追,因替人“背书”而深陷被动的中国记协,在“声明二”中好歹说了一段“新快报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中连续发表多篇该记者署名的捏造事实的报道,严重失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大实话。
可是,在全国纸媒(除各级可公费集中订阅的少数党报之外)普遍而持续地走“下坡路”的当下,类似《新快报》这样的“严重失实”,而且是习以为常的“严重失实”,难道仅仅是《新快报》一家的毛病么?到底是互联网、新媒体和微媒体在抢夺我们纸媒人的饭碗?还是我们纸媒人普遍存在着很多的“不争气”而被越来越多的读者所抛弃?这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关乎全体纸媒人生存和尊严的大问题!
还有更大的问题!纸媒同行们普遍羡慕西方的新闻自由,继而抱怨国内的新闻管制过严、过重。可我们是否有过自省,如果中联重科是家美国人投资、在美国注册并在美国上市的“纯美国上市公司”,我们是否听闻过美国的某家纸媒——譬如《华盛顿邮报》,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18篇抹黑报道这类事?
新闻当自由,但有一个常识前提:新闻从业者亦要讲操守。一方面,我们许多同行对新闻管制“愤愤不平”;另一方面,我们自己又极不争气,致使读者一批接一批地流失,致使一批又一批的广告商对纸媒“敬而远之”。须知,在严格管制的情形下,纸媒上的假消息、“黑报道”都如此盛行,奢谈新闻自由,不是有点凌空蹈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