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新社联约20多人于英国驻港总领事馆门外请愿,抗议施维尔干预香港政制发展和普选事务 记者林良坚摄
政改咨询千头万绪,意见纷繁,但归根究底应坚持五原则:一是坚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二是依基本法宪制规定办事;三是全面落实“一国两制”;四是咨询“爱国爱港”标准;五是咨询参选人如何在当选后不会与中央对抗。这五条原则是纲,抓住这纲,2017年普选就可找到共同交汇点。行政长官梁振英反覆强调普选要依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办事,对此,我们给予特区政府充分信任和支持!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日前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即场宣布成立由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领导的政改咨询专责小组,争取在今年年底就行政长官选举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正式咨询公众。梁振英强调: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必须按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和决定。林郑司长表示:咨询文件不会有具体方案;她承认,政改咨询工作艰巨,因为社会上意见分歧,但是,会给予足够时间让香港市民发表意见。我们认为,香港特区政府的举措非常正确:一是定出的原则合宪合法;二是由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领军咨询表明足够重视;三是从时间上而言也不迟不早;四是也充分估计咨询工作的艰巨性。
坚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然则政改咨询千头万绪,社会各界的意见十分纷繁。为了把网撒开然后收拢得到各方面可取“渔获”即有益意见,必须像渔翁撤网那样抓住了纲,才能纲举目张。纲是什么?纲就是紧紧抓住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不然,茫无边际,全坠入烟海云烟,不会得到结果。笔者以为,咨询应坚持五原则。
第一原则,政改咨询文件应坚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国是单一制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她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中央政府不仅有授予权、主导权、审核权和任命权,而且按规定的“五部曲”有撤销权。一切为行使对香港的领土主权完整原则办事。2017年行政长官“可以”由普选产生,这是人大常委会2007年12月29日的决定,没有这个决定,香港也不知何时才可实现普选。故主导权在中央,这是首要原则。
第二原则,政改咨询文件应依基本法宪制规定办事。普选虽是“全民参与”,但是,如果没有了共同遵守的“契约”,一定会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样就永远也达不成共识,使民主选举不能进行,会变成一盘散沙。法国启蒙大师、法学大家孟德斯鸠(1689─1755)在名著《论法的精神》中就一再强调只有依法,民主目的才能达到;我国思想家管子在《管子.明法解》早警示:“大捨公法,而行私惠,则是利奸邪而长暴乱也”。埃及选举不依法,结果枪声不停、尸横街头、民不聊生、国无宁日。基本法第44和45条规定了普选行政长官的原则、次序和步骤;第67和68条规定了达至普选立法会的原则、次序和步骤;更由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2月29日指示了普选行政长官方法参照基本法附件一由提名委员会提名普选产生。若能围绕普选如何落实基本法宪制规定,就能很快取得共识,不走弯路邪道。
依基本法宪制规定办事
第三原则,政改咨询文件应围绕如何落实“一国两制”。香港回归17年,但还有一部分人不承认这一“社会存在”,仍在举港英龙狮旗做?当殖民“遗少”的梦;有的人鼓吹“香港人唔系中国人”,缺乏自身已是香港的中国人这个“社会认同”,鼓吹“香港自决”、“主要官员无需中央委任”的“港独”。因此,讨论“一国”是原则,“两制”乃一国之中包含的差异,差异不能凌驾一国。如是,普选应该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就能缩窄分歧,也可抵制外部势力干预。
第四原则,政改咨询文件应咨询“爱国爱港”标准。早在香港决定回归之前,邓小平就在1984年和1987年不断强调“港人治港”应是由爱国爱港的香港人治港,并且提出爱国爱港的含义就是真心诚意拥护香港回归祖国和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这一要求到了前任国家主席江泽民、胡锦涛当政时期,也都反覆强调。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也向港澳地区政协委员强调“要由爱国爱港力量长期执政”。现在是时候讨论如何将这一要求具体化和落实了。
避免当选者与中央对抗
第五原则,是咨询参选人如何在当选后不会与中央对抗。这是中央划定的一条底线。若选出者与中央对抗,则不仅是分裂行为,也是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香港人无法承受。咨询不是可不可以对抗?而是如何避免,勿谓言之不预也。
这五条原则是纲,抓住这纲,2017年普选就可找到共同交汇点。我们高兴看到、听到,行政长官梁振英反覆强调普选要依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办事。当有人问到咨询文件会否包括“公民提名”?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一切按照基本法。对此,我们给予特区政府充分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