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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评论:夏俊峰案内外的情理法

无可否认,夏俊峰刺死城管后被死刑立即执行是三个家庭的悲剧,张晶与强强值得同情,有权利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人们的帮助。但夏家对两个城管家庭绝不是救助之姿,而是赔偿责任。

2013年10月1日,夏俊峰骨灰在沈阳下葬。 新京报记者赵亢摄

  辩护律师还质疑,法院没有让6名能证明夏俊峰在去城管办公室前被打的小贩出庭作证,对此辽宁高院的澄清是,因为夏俊峰本人始终供述在进入城管办办公室前只有推搡没遭到殴打,辩方提供的6名证人证言与夏俊峰口供这一最直接证据不一致,所以未予采信。

  至此,夏俊峰案司法不公的质疑可以休矣,夏案的审判中的确存在一些程序瑕疵,但检方指控夏俊峰属故意杀人至少有理有据,反观辩护方没能充分证明夏在正当防卫,哪怕是通过模拟现场证明夏俊峰所说“因受殴打乱划拉而导致城管死亡”是有可能的,也没做到。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检方承担,在检方已经有证据指控夏俊峰属故意杀人的前提下,检方并无对“夏俊峰正当防卫为什么不成立”的举证责任。

  时至今日,2009年5月16日沈阳城管办公室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没人说得清楚。但即使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是非得死刑立即执行不可。毕竟中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从死刑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而夏俊峰案又确有其悲情之处。此外,2006年刺死城管的北京小贩崔英杰和2010年刺死城管的上海小贩张会军,均未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而是一个死缓一个无期,因此“杀了体制内的执法者小贩难逃一死”的预设也不成立。

  造成城管队员两死一伤的夏俊峰,如果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动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并进行赔偿,至少会有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虽然这未必会是夏的“保命符”,但应属命案发生后最起码的努力。夏案律师提出是城管家庭不接受夏家的道歉和赔偿,但事实是哪个被害人家属会接受不以认错为前提的赔偿?杀人者是“对抗不合理体制的英雄”,是正当防卫,而自己的孩子成了网友发泄对城管体制不满的靶子,城管家庭对夏家的抵触实际还是针对夏案的过度炒作。或许张晶和律师们的本意在营救夏俊峰,但为了以舆论影响司法而放弃认罪悔罪、取得谅解这一最直接的从轻情节,未免舍本逐末。

  这难免让人想到药家鑫案,在其被判死之前,网上舆论一边倒地对其是指责之声,既因为案情本身的残忍,也因为所谓的“官二代”身份。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舆论反而开始反思,发现张显的欺骗和对舆论的利用。如今的中国已经成为指尖上的国度,舆论与法律的纠缠,理性和感情的夹杂,增加了人们判断事实的难度。就像在夏俊峰案中,国法、伦理、同情纠缠在一起,在情理法中,人们总是更能接受情,但守法才是讲理、讲清的最大前提。如果案件能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合理的解决,而不是试图通过社会伦理和同情认知影响判决,或许在悲剧已经酿成的情况下,三个家庭受到的伤害都会被减至最低。

(作者系大公报驻京记者)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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