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基本问题的关照下,我们会发现,改革不只是一堆口号,它有实在的任务和问题意识,它还需要一以贯之的逻辑和理念,它们都指向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当前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都与市场经济不健全,市场经济参与主体受到各种束缚有很大关系。因此,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当下,面对旧体制最顽固最核心的部分,就要紧扣改革的基本问题,立足于人的解放和生产力的解放来坚定地推进改革。
比如,改革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人民公社时期对农民和农村生产力的极大束缚,而今天土地政策和城乡壁垒等因素的制约,亟需新的改革举措来打破。不通过改革来解决这些问题,使农民赢得自主的财产权利,落实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自由迁徙流动的基本权利,废除加在农民身上的不平等待遇,只是通过一般性的补贴、扶持、增收、转移支付等政策,似乎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现在各地反映出的问题看,不管经济落后地区还是发达地区,民众都提出了维护基本权利的集中诉求,如果把涉及土地等自主财产权利的维权上访看成是简单的“维稳”问题,就还没有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解决的根本途径,一样是人的解放和生产力的解放这一改革的基本问题。着眼于这些基本问题的解决,才能重新唤起民众对改革的热情支持和持久动力。
理顺各种权利的归属
理顺各种权利的归属、完善市场经济是推进改革的基础。改革开放前有一段时期,尤其是“文革”当中,在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影响下,一度把民众的各种权利视为需要批判的对象,并在阶级斗争的名义下把各种权利归属人为打断和剥夺。这就造成了普遍的权利上的贫困和紊乱,这种贫困和紊乱至今还在方方面面体现出来,没有从根本上恢复和理顺。从权利的视角看,改革的过程就是权利主体的恢复和重建的过程。宪法和法律上规定的权利既是对过去的尊重又是对未来的稳定预期,而要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把国家治理的基础建立在民众稳固的权利保障上,而不是朝夕可改的政策上。不能出于一时的需要,图省事和便利,把一些原本应该归属民众的权利予以漠视或简单化,全国各地普遍上演的强拆事件就是这种态度的典型表现。忽视民众的土地等财产权利,一味强调所谓的地方发展,将会贻患无穷。实际上,民众各方面的权利都得到稳固的确立和保障后,整个国家的治理水平将会上一个很大的台阶。
当然,不可能做到所有权利短期内都归属到位,这也是渐进式改革的特点所决定的。各种权利主张之间会有矛盾甚至冲突,这就需要权衡利弊。对那些已经显示出利完全大于弊,而现行政策的实施效果已经成本巨大、饱受诟病的方面,应当迅速果断地改。比如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但事关城镇化建设的国家发展方略,更重要的,它涉及民众的自由迁徙的宪法权利,不能简单地从一些城市的利益角度出发,怕承担不起那么多外来人口转变为户籍人口的成本压力就推迟不改。一些涉及基本权利的改革会有效推动其他方面的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一定会带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等等方面的进一步改革。又比如劳教制度的改革,计划生育制度的改革,等等,都属于紧迫的条件成熟的改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