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做出对叙利亚动武这一决定,奥巴马要考量多方面的因素(网络图片)
中评社香港8月30日电(记者 陈承编译报道)据美国《纽约时报》28日报道,美国政府官员表示,奥巴马总统正在考虑对叙利亚采取军事行动,旨在“遏制和降低”以总统巴沙尔 阿萨德(Bashar al-Assad)为首的叙利亚政府使用化学武器的能力。
而随着众多学者、官员、媒体不断释放与叙利亚化武问题相关的信息,美国对叙利亚政府动武似乎一触即发。然而,美国真的会立马投入到叙利亚战争之中去么?答案或许不是那么简单。
29日,美国《华盛顿邮报》刊发编辑部文章表示,奥巴马不能贸然利用作为总统的权力,轻率对叙利亚动武,奥巴马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三思而后行。文章认为,首先,奥巴马应该广泛听取国会的意见,让国会参与到决策之中来,以避免让自己承担动武的全部风险与后果;其次,在动武之前,奥巴马要考虑清楚动武的目的,否则动用武力可能徒劳无功;同时,鉴于美国国内反战的民意压力,奥巴马要制定出“可持续的策略”,给美国民众和民意代表们一个合理的解释,让自己的动武决策具有说服力。文章全文编译如下:
如果以史为鉴,奥巴马总统或许可以侥幸在不事先获得国会批准的情况下,下令对叙利亚下进行军事打击。虽然宪法授予国会独有宣战权,1973年的“战争权力决议案(War Powers Resolution)”也立法规定了国会有限制总统动用武力的权力。但是,1950年,杜鲁门总统在未获得国会允许的情况下向朝鲜派兵;1999年,克林顿总统不顾“战争权力决议案”中60天限制的条例,仍向南斯拉夫发动了78天的空袭;两年前,奥巴马总统向英国和法国提供飞机和军事装备以支援它们对利比亚发动的空袭。在我们看来,历史证明这三次行动都是对的。
尽管如此,奥巴马总统现在是否就应该单方面采取行动呢?奥巴马政府非正式引用的法律条例实际上经不住推敲,其法理性甚至比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的有关叙利亚问题的决议草案还要脆弱。有官员表示,使用化学武器违反国际准则的条例相当于法律禁令,对叙利亚因违反禁令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威慑,确保了动武会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之内。
奥巴马已就是否对叙利亚动武向国会领导人进行了咨询,但是,在一封提交给奥巴马总统、代表两党意见的联名信中,超过100名议员要求就此事进行成熟的讨论和投票,显然,只是向国会咨询,奥巴马还做得非常不够。与此同时,英国道相卡梅隆召集国会开会商讨叙利亚事宜,卡梅隆政府还力求对叙利亚采取军事行动的决议草案能够在安理会获得通过——虽然这项决议成功的机会非常渺茫,因为俄罗斯有可能考虑到叙利亚是其军售客户而投反对票。
在当前的情况下,奥巴马去寻求可行的、让国会最大限度地参与到对叙决策中来,才是明智之举。因为这个决策关乎到在宪法和法律上是否合理;也关乎到如何使一项政策决策的利益最大化。国会对所做决策承担越多的责任,决策与未来的作战的必要性越相吻合,最终的决定就越正当。
很显然,这样做的风险是国会很有可能拒绝奥巴马行驶他“红线(red line)”权力的要求——或者过分的推迟这项要求。这种危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奥巴马在过去不愿意培育人们对争夺叙利亚战场重要性认知的形成,反过来看,这也反映出奥巴马并不愿意被更加深入地卷入叙利亚内战之中。但现在美国的信誉正危如累卵,我们怀疑国会——即使国会在一定程度上是被奥巴马政敌所控制的——也会避免让奥巴马和整个美国卷入到超越叙利亚境况之外的事务中去。
奥巴马知道,国会迟早会更加深入地插手叙利亚事务。即使是近来有传闻称他正酝酿对叙利亚展开短暂、快速的打击,那也不太可能是他在叙利亚战局中的最后一手。在我们看来,这也不应该是。奥巴马除非动用更宏大的战略来削弱阿萨德政权——逼迫阿萨德下台或者回到谈判桌上来——动用武力可能徒劳无益。奥巴马能够也应该制定一个可持续的战略来应对叙利亚问题,并且把这个战略向美国民众和民意代表们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