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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师德”标准应去政治化

不容忽视的是,教师在课堂上言论“有纪律”,但是在课堂之外和普通人有同样的言论自由。即便宪法序言第七段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但是这一规定必须和正文第35条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联系起来解读,才能获得合宪的理解。

  不容忽视的是,教师在课堂上言论“有纪律”,但是在课堂之外和普通人有同样的言论自由。即便宪法序言第七段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但是这一规定必须和正文第35条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联系起来解读,才能获得合宪的理解。许多人认为这些原则“左”,其实它们只是描述了一种现实或未来状态:“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既然未规定谁不得或必须如何,其规范效力是很有疑问的。

  即便序言的这一规定有法律约束力,约束对象也是掌握国家发展方向的党政机关,而不能限制普通公民的言论自由;否则,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改革开放”、共产党如何“领导”、如何“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等一切重大问题,都只能是谁掌权谁说了算。

  即便宪法规定了某项基本原则,也不意味着这一原则不能受到公开讨论和质疑,否则宪法本身就无法进步。曾几何时,现行宪法规定过“反革命”罪以及和改革开放不相适应的经济制度;如果没有讨论的自由,就无从质疑和修正这些过时的规定。即便质疑或批评错了,也不能限制质疑和批评的自由。事实上,真理是不怕质疑的,正确的言论是不需要宪法保护的,需要保护的恰恰是看似错误的言论。众所周知,“失败是成功之母”;没有试错探路,也就不可能通往正确,至少不可能对正确选择产生真正的自信。

  既然质疑正确、探索真理是教师的天职,自由思考并发表言论就不仅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以此衡量,张雪忠、谌卫军恰恰是十分称职的教师。一个称职的教师不是唯唯诺诺、人云亦云的应声虫,而是积极践行宪法权利的责任公民;至少,他不能因为观点激进或“不符合主流价值观”就被认定“师德不合格”。如此政治化的“师德”标准必将扼杀宪法赋予教师的言论自由,而在提倡民主自由的“五四”出台如此解读的规定,又将是对历史的莫大讽刺。

  (本文作者张千帆是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

 

  • 责任编辑: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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