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案的最后一个意义,是它对司法独立的推进。中国法治不彰,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司法不独立。广义的司法独立指的是构成对立法和行政的一种制约力量,狭义的司法独立指的是法官的审判不受外界特别是公权力的干扰。目前,中国司法机构的人员和经费,乃至机构本身,都高度受制于行政,所以,谈广义的司法独立还未时尚早。在这种情况下,最多只能要求做到独立审判,不受外界干扰,但这需要依赖于一个好的领导,和法官本人的良知,后者尤其重要,如果法官有足够勇气和良知的话,即使大环境比较恶劣,也是可以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做到最大程度独立的。
中国当前的司法审判主要受到两股力量的影响,一是执政党和各种公权力的干扰,二是舆论的左右和干扰。前者是主要的,但后者近年来也很明显。这主要是因为,舆论尤其是网络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从而使得司法受舆论左右的情况也变得很普遍。舆论干预司法虽然不像权力那样赤裸裸,但同样会偏离事实和公正,最近几年来,很多案件的判决就是受到舆论影响或左右的,是为了给民意一个交代或平息民意的愤怒。这都不利于司法的独立。
薄案的结果,要想完全脱离权力和舆论的影响,不大可能,我的判断是,它会在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在政治考量和舆论民意之间搞平衡。但之所以说它对推进司法独立还有意义,当然是它在程序上的公开和透明。在同步直播的微博和视频中,人们看到,无论是公诉人还是审判法官,都能够做到严守各自边界,在法律范围内,用法律的语言进行。公诉人虽然代表国家权力机关,但在法庭上,它只是一个诉讼人,与被告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法官作为审判者,他代表的是司法和正义的力量,尤其需要在法庭上保持中立。然而,以往判案,这两者的角色常常混合。角色错移是导致案件不能公正审判的原因之一。这次薄案的审判,由于有了公开性,从而使司法的公正性、独立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整个审判过程都是严格按照司法流程来进行的,合乎程序正义的要求。
在保持司法的独立性方面,薄案的公审,也限制了权力干预司法和法官枉法裁判的可能。前面说了,此案开庭前,甚至开庭后,都有人认为这是事先安排好的“表演”。即便如此,也比秘密审判有助于法官的独立判决。因为在庭审公开的情况下,法官最后的判决结果如果超出了已公开犯罪事实所应受到的惩罚太多,哪怕在法律上能够勉强解释得过去,人们也有理由质疑判决的不公正性,从而倒逼整个审判过程,并坐实之前政治干预司法的指摘。无论对法官本人还是执政党的最高领导来说,可能都不希望出现这种局面,否则,就毫无必要这么大费周章地搞这个公开审判。而之所以要进行公审“表演”,如前所述,其目的也是为了让全世界相信,执政党是有意要推进司法独立和依法治国。因此,审判的公开,对法官来说,就构成了一种潜在压力,促使他只能从犯罪事实出发,依据法理,公正判案。
可以讲,薄案的这三点意义,使得其审判超出了对一个腐败高官的审理这么简单。历史很诡异,薄以这样的方式,在告别自己的政治生命时,却促进了中国法治的进步。
当然,薄案开启的这个进步还只是一点点,在肯定其意义的同时,不要夸大。在当前体制没有做出比较大的改观情况下,法治建设只会一波三折。但不论怎样,既然开了这个先例,就会有后来者跟上。倘若这样的审判多几起,它就会形成一股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洪流。对此,我觉得可以乐观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