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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满林:佔中“非常手段”令港沉沦

“佔领中环”搞手陈健民在全城批评“佔中”行动是违法行为及牺牲无辜市民的情况下,竟然还说出“佔中是非常时期用的非常手段”的话,显而易见,这是极其误导性的言论。香港回归二十三年就可实现双普选,这远比港英管治香港百多年推行的民主选举进程不知快了多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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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佔中”骑劫民意製造对立,令市民深感不满

  “佔领中环”搞手陈健民在全城批评“佔中”行动是违法行为及牺牲无辜市民的情况下,竟然还说出“佔中是非常时期用的非常手段”的话,显而易见,这是极其误导性的言论。将本质是违法的“佔中”,淡化成“非常手段”,意图减低公众的忧虑。笔者要质疑的是,到底陈健民口中,何谓非常时期?又何谓非常手段?

  何谓非常时期。香港回归以来的十六年,无论从任何角度来说,从不构成“非常时期”的社会以至政治局面。社会治安良好,没有出现骚乱或暴动事件。市民大众以及社会知名人士从未受到政治迫害和打压。市民大众的日常生活和职业从未受到骚扰和干涉。市民大众享有高度的自由,各适其适,喜欢跑马的去马场看跑马,参加游行的就去游行。所有这些,从未受到政府丝毫干扰或者是秋后算帐。在公众场所酒楼食肆娱乐场所以至街头巷尾,随处随时都听到市民大众高谈阔论以至闹特区政府闹行政长官和闹任何一位政府官员,从未以言入罪受到迫害和追究。全港市民都在平和的安稳的氛围环境下各自享受生活。我们确实看不到有什么丝毫的所谓“非常时期”的现象。

  理性沟通何需“非常暴力”?

  所谓“非常时期”,大抵广泛所指的是社会动盪不安秩序大乱,治安不靖,或者遭受战乱,人民生活和工作职业以至生命时刻受到破坏和威胁,才是非常时期。又或者好似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发生的石硖尾暴乱事件,和六十年代中发生的“五月风暴”事件,才算得是非常时期。然而,近十多年来,香港一直是太平无事,连枪战打劫的案件也未出现过。怎说得上是非常时期呢。

  至于政治层面以及所谓争取民主和政制发展方面,回归后的民主和政制发展以至双普选都有明确的路线图和日期,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都作出了承诺,循序渐进,最迟至二○二○年立法会实现全面普选,行政长官于二○一七年实现普选。香港回归二十三年就可实现双普选,这远比港英管治香港百多年推行的民主选举进程不知快了多少倍。我们还不满意吗。若说什么特首普选真或假,那只是一种怀疑和假设而已。难道多届的立法会选举都可说成假选举的吗?事实胜于雄辩。当然,行政长官普选需要“筛选”机制乃是全世界许多国家都存有的事。香港市民普遍认同和接受。只有像陈某人这类为反而反的人才会以违法行为“佔中”,甚至提出以非常手段进行“争取”云云。

  流血冲突竟成“正常结果”?

  敢问陈某人何谓“非常手段”,使用什么手段才是非常手段。正如“帮港出声”的召集人何泺生所言,他一听“非常手段”就感到可怕。稍为有认识的普罗大众同样觉得“非常手段”不是随便说出口的,当然感到这句话的严重性和破坏性,有种令人感到毛骨悚然之害怕。比“佔中”更甚。“佔中”可以瘫痪中环,然则动用“非常手段”随时可用不法的破坏手段进行各种暴乱行为破坏香港社会治安、秩序和法治,发生流血、烧车烧舖及公共事物,随时令到整个香港瘫痪。冲击政府管治地位。

  故此,若在港英管治时期,有人在公众场所发生这种语言进行唆摆市民的行为,定必受到拘捕并将作为煽动罪检控,轻则判坐监,重则驱赶出境。这是一种危害政府管治和破坏社会治安的罪行。必须指出的是,陈某人不是普通的市民百姓,而是一个学者及“佔领中环”的头面人物,又在公众场所说出这种话,显然不是说说那么简单,带有严重的鼓吹性和破坏力,必须受到谴责和法律追究。

  香港华人革新会副会长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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